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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5 18:16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人民满意的好教师,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要充分尊重中小学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监督、考核与奖惩五位一体的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培育重德养德的教育风尚,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要将师德建设摆在中小学教师培养工程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始终,引导广大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和师德素养,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敬仰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的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提高中小学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动性。坚持师德为上的原则,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中小学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中小学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中小学教师主体地位,关注中小学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引导中小学教师自觉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坚持改进创新的原则,不断探索新时期中小学师德建设规律特点,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善于运用中小学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师德境界,增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
  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教师师德素养。要建立健全全员师德专题教育和日常教育制度,加强师德教育课程建设,精心设计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对新教师、班主任进行上岗前的师德教育集中培训。要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和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的同时签订师德承诺书。
  (二)建立健全师德宣传机制
  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师德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建立常态化的师德宣传工作机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树立和宣传优秀教师、师德典型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要把师德先进请进课堂,用师德典型、育人楷模、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
  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中小学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考核制度,制定师德考核具体措施办法,把教师参加师德培训、师德举报查处、奖惩、师德总结等情况及时存入教师档案,并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家长评议等综合测评形式进行考核。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晋级提拔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不得晋升工资、颁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等。
  (四)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
  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各类评奖、评优评先和晋级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要定期组织开展师德楷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特级教师评审、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等评选中,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选。
  (五)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报告机制
  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师德修养教育,建立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防止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要建立和完善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定期分析师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改进师德建设的对策措施,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要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分别设立师德举报电话等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要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并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公示在学校醒目位置。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师德工作的监督。对出现违反师德规范及违纪违法行为且影响较大的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师德违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并及时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联系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定期自查、随时抽查及通报制度,每学期末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师德建设工作检查情况报告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每年对各地师德建设及社会投诉、举报情况等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
  (六)建立健全师德惩处机制
  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惩处机制,发挥制度规范的约束作用。中小学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中小学教师有上述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七)建立健全教师参与机制
  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要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三、组织保障
  各地要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中小学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主要负责人是地方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师德建设。自治区教育厅将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明确负责师德建设工作职能机构和责任人。中小学校要组建相应机构,确保师德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要主动参加配合,共同努力,形成推进师德建设的强大合力。
  各地要建立健全执行前明责、执行中履责、执行后问责、不执行追责的师德建设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区、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