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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违规补课和中小学招生秩序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5 13:39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违规补课和中小学招生秩序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14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规范校外培训
  机构教师违规补课和中小学招生秩序
  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解决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和中小学招生秩序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内教办便函〔2020〕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宗旨,持续净化教育生态,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为重点,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零容忍”从源头上扼制中小学在职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学生家长关注的突出问题,维护优良教育行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治理范围
  (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校。
  (二)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重点内容
  (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整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重点整治不符合“一点一证”培训机构的审批条件、标准、程序及流程。
  责任领导:郭占斌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重点整治聘用在职教师授课、“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超许可范围培训、培训项目、收费标准不公开等行为。
  责任领导:张韬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管理科
  (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使用行为。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规范使用《服务示范合同》,是否存在未经备案开展线上教学行为。
  责任领导:张韬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管理科
  (四)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通知》(内教办字〔2018〕225号),完善承诺制度。各旗区教育体育局与所属中小学全面签订《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责任状》,中小学校与在职教师签订《严禁在职总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向社会承诺书》,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责任领导:郑军     
  责任科室:教师工作科
  (五)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组织参与、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行为、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
  责任领导:郑军     
  责任科室:教师工作科
  (六)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责任领导:郑军     
  责任科室:教师工作科
  (七)规范中小学校招生秩序,重点整治中小学超范围、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不同步、不透明和中小学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行为。
  责任领导:郑军     
  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自查摸排(2020年7月至8月25日)
  1.明确工作责任。市教育体育局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回头看”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对本旗区、本学校的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治理承担主体责任,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局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分管责任。中小学校对专项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落实招生政策、严格学籍管理负有直接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査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违规办学、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査实,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其列入“黑名单”,直至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3.全面开展自査。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组织本旗区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针对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组织介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违规行为和中小学执行招生政策、落实学籍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自查。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在自查自排的基础上,建立整改台账,边查边改,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于8月25日前向市教育体育局书面上报调研自查报告和整改台账。联系电话:8598810,电子邮箱:1731466059@qq.com。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改(2020年8月26日至9月10日)
  根据整改台账,分类进行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到位。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存在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和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违规行为要立行立改,坚决纠正。
  4.自2020年9月1日起,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订,按规定做好开展办学类别、层次、招生对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收费标准、教师信息、班次、上课时间公示工作。
  5.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组织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要加强警示教育,引导相关教师自觉开展自查自纠。
  6.坚决查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对无视纪律要求,依然顶风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视情节经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聘用等级、撇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直至取消教师资格,清除教师队伍。
  7.严肃查处中小学超范围、超计划招生和学箱管理不规范行为。对招生秩序监管不力、投诉举报问题频发和学籍管理弄虛作假,变通、虚报隐瞒大班额、超大班额数据信息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要坚持“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有关问题线索。
  (三)第三阶段:完善长效机制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坚持教育领域专项治理常态化,认真举一反三、及时对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进行梳理总结,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对标对表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要求,及时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推进“废改立”工作,建立健全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完善规范性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抬头反弹现象发生。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监督信息渠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二)强化监督。各旗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本旗区实际,对“回头看”工作实行销号管理,并列入年度考核。建立健全违规查处通报制度,对查实的违规案件一律进行通报、查处。特别要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查处力度,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三)严肃惩处。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自查自纠,不定期明察暗访,发现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和违规招生行为要跟进查处、通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旗区和学校,市教育体育局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结合本旗区、本学校实际,根据治理重点,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整治“回头看”工作的目的意义,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公开力度,形成威慑力,积极宣传治理成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和中小学招生秩序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和中小学招生秩序
  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屈  明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郑  军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韬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康  富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郭占斌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孙国强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阎红梅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孟  克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弓志奇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科科长
  张文强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产业发展管理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