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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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违规补课和中小学招生秩序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5 13:43
  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教育部工作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了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0年全市组织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和中小学招生秩序等三项重点工作专项治理“回头看”,进一步解决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持续净化教育生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和中小学招生秩序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内教办便函〔2020〕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目标
  本次“回头看”工作重点是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存在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和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违规行为要立行立改,坚决纠正;明确自2020年9月1日起,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中小学校招生秩序工作中,全市将重点整治中小学超范围、超计划招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不同步、不透明和中小学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行为。对招生秩序监管不力、投诉举报问题频发和学籍管理弄虚作假,变通、虚报隐瞒大班额、超大班额数据信息直接责任人和单位,将“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教育部门、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有关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学生家长关注的突出问题,维护优良教育行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整治无证无照、证件不全的培训机构,持续加大对非法办学机构的清理整治力度。各旗区要在前期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对管辖内培训机构进行地毯式摸排,严肃查处非法办学机构。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重点整治聘用在职教师授课、“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超许可范围培训、培训项目、收费标准不公开等行为。跟进对所属培训机构所开展培训的审核备案。各旗区要组织落实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重点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标、超前”等教学行为进行备案审核,促进校内外协同育人。
  (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使用行为。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规范使用《服务示范合同》,是否存在未经备案开展线上教学行为。全面推行“亮证办学”各旗区要继续督促所属培训机构结合我市工作要求,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办学宗旨、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非证)、培训内容、课程设置、教师资质等,推行“亮证办学”,同时要指导所属机构于9月1日起全面规范签订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跨度收取学费,并将收费标准及退费制度等予以公示。
  (四)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通知》(内教办字〔2018〕225号),完善承诺制度。各旗区与所属中小学全面签订《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责任状》,中小学校与在职教师签订《严禁在职总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向社会承诺书》,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考核评价长效机制,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发生。
  (五)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组织参与、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行为、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
  (六)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七)规范中小学校招生秩序,重点整治中小学超范围、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不同步、不透明和中小学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