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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辰辰*** | 性别: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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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 ||
主题: | 学校占用法定休假日 | ||
内容: | 达拉特旗第十中学占用学生双体日上课,占用法定休假日上课(6月12日上午属于端午假期),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下午(星期日下午课程待定,本周应该开始上课),报名时收五百补课费,全校高一年级与6月4日周五下午开家长会并强迫家长学生签自愿上课及6:25到校跑操协议,住宿生周六中午才能坐车回家,周日中午又要回学校,走读生每天五点多起床,来不及吃早饭,一到学校就要跑早操,对低血糖的学生极不友好,跑完早操上早自习,只给住宿生留30分钟吃饭,严重影响学生生理健康且与国家减负政策背道而行。 |
处理部门 | 达旗教体局 | 处理时间 | 2021-06-19 00:00:00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通过调查核实,达十中周六上午由专业老师、师傅指导实践训练,在部分学生轮不到进实验室的时候,进行理论性的授课学习,学校没有收取费用。对于要求到校训练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与学校班主任签协议,不愿意到校的学生未作要求。 达十中收取的500元钱,是按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文件中“民办教育机构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具有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收取的部分学杂费,学生不愿意缴纳可以自主退费。学校的教育投入从经费到精力不能少,付出更不能少,其收费虽然采取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但远远低于收费标准。 达十中要求学生早上6:25到校跑操之事和周日下午到校之事只是在教师内部讨论过,但并未实施。住校生是6:30起床,7:20吃早餐,符合在校生作息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