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市教体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鄂教体发〔2021〕80号)。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其配套办法,为进一步落实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高层次人才”包括:
(一)获评我市“天骄英才”“草原英才”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三)引进得相当于“天骄英才”“草原英才”层次的紧缺型人才。
高层次人才须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证明文件。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享有以下教育优惠政策:
(一)学前、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所在地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园)、转学由所在地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
(二)中考及高中教育阶段。
1.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以不受户籍学籍限制参加我市中考。内蒙古自治区外迁入我市的随迁子女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以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享受分招政策。
3.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市外就读普通高中的,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申请转入到我市优质普通高中就读。普通高中转学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转学政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时间。
1.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园)时间:每年5月中旬,按照各旗区当年入学方案规定的具体时间、要求,提交入学(园)申请等材料。
2.转学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两周,按照各旗区当年入学方案规定的具体时间、要求,提交转学申请等材料。
(二)所需资料。户籍证明、居住证、高层次人才证明及所属单位提供的工作业绩说明、子女基本情况介绍等。
(三)基本流程。提交子女入学(园)申请、填报入学(园)信息、入学照顾资格认定、分配就读学校(幼儿园)、参照优惠政策照顾条件录取。
第五条 市、旗区教育体育局指定工作人员,实施一站式服务,负责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由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