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24号)的精神,市教体局联合6部门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30日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内政发〔2021〕17号)、《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24号)、《鄂尔多斯市建设残疾人友好城市实施方案》(鄂党办字〔2022〕32号)精神,推进特殊教育普惠融合发展,使残疾儿童少年获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延伸学段服务、推进特殊教育普惠融合发展、提升支撑保障能力的基本思路,在巩固提高第一、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果的基础上,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让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全面提升残疾儿童教育的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进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努力构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高、待遇有保障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
1.适宜安置残疾儿童入学。市、旗区教育行政部门与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牵头,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适应学校学习及生活的能力等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提出安置意见,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康复及其他机构等多种方式,“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随尽随”。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达旗、准旗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旗区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工作水平。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健全随班就读管理制度,做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确保落实“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政策。健全送教上门工作制度,完善送教上门学生工作台账,精准识别送教服务对象,做到“应送尽送”,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一般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每次送教应安排2名以上教师同行,每次送教教师按照不低于5课时/人的标准计算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立足区域实际,鼓励旗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增设特教班,到2025年,实现有条件的旗区有1个残疾人中等职教班。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5.稳步发展高等院校特殊教育。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有关专业,完善随班就读管理措施,依托内蒙古电大鄂尔多斯分校开展继续教育,畅通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结合教学需求做好实习实训工作,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6.提升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水平。深入推进市特殊教育学校与达旗、准旗特殊教育学校结对共建,推进3所特殊教育学校与属地内外普通学校结对共建,发挥不同学校优势,完善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创设融合教育环境,同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进残疾学生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深入实施“互联网+城乡教育协同发展”,凡是有随班就读学生的农村牧区学校(幼儿园)与旗区政府所在地有“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幼儿园)建立结对共建关系,进一步扩充农村牧区学校(幼儿园)优质特殊教育资源。积极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结对共建,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支持高职院校面向残疾学生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加强对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支持各职业院校面向市域内残疾人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提高就业能力的技术技能培训,每年开设盲人医疗按摩、钢琴调律、计算机应用维修、工艺品制作等培训班,到2025年,逐步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群体技术技能培训全覆盖,促进残疾人就业。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建立健全残疾儿童科学康复机制,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提高对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康复训练、教育安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康复辅助器适配服务,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帮助残疾学生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创建我市特殊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实现残疾儿童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建立业务协同机制。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工作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开展残疾儿童少年“线上教学”,探索多种方式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0.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和建设,科学合理调整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康巴什区新建1所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20万人口以下的旗)可在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立特教班。加强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统筹指导作用。按照“应设尽设”的原则,有5个以上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建立资源教室,到2025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全覆盖。鼓励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建立资源中心及资源教室,满足学前教育阶段特殊儿童教育康复需求。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1.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各学校要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与课程内容相适应的丰富的教具、学具、图文资料、多媒体学习资料等资源,要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器材、辅助器具等资源。按照教育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加强和规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和管理,提升资源教室的使用效率,为随班就读学生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专业服务。按照安全、适用、环保、坚固的原则,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各类无障碍设施设备,做好无障碍物理环境建设,为特殊学生的学习、康复和生活辅导提供有效支持。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2.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的“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在现有基础上,每年增加1000元,2020年达到10000元”补助标准,从2023年9月起,将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1万元。以市特殊教育学校每年列入预算特殊教育专项经费200万元为标准,全市3所特殊教育学校每年列入预算特殊教育专项经费600万元,按照市旗区财政事权比例承担(市财政承担市特校200万元、达旗特校140万元、准旗特校40万元,达旗、准旗财政分别承担属地学校的60万元、160万元),用于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落实学生资助政策,鼓励开展残疾学生教育救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保障。
13.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继续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50%的标准,普通学校(幼儿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资源教室工作的专职教师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样津贴标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范围,按照规定享受待遇、津贴补贴。建立特殊教育的教师关心关爱机制,在职称评聘、各类赛课、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提高特殊教师参与比例。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旗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及特教班、资源中心、资源教室专职教师。市教研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旗区教研机构应配备1名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关注特殊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每所特殊教育学校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常态化的心理健康教育,每学期至少为教师和家长各组织开展2次主题心理健康培训活动,提升他们与特殊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和亲子关系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5.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力度。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资源教师、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每年组织1次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的专题培训,组织1次旗区巡回指导。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全市每2年开展1次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学科带头人、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区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校长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有效管理水平。对新招聘和调配到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到2025年,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遍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市级统筹,落实旗区主体责任,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合理规划本地区特殊教育发展,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按照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配合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教育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残联、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残疾评定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残疾评定及医疗康复服务;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招生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旗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特殊教育专项督导,开展办学质量评价,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旗区级政府绩效考核。各旗区建立健全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常态化组织开展督查和指导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