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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文  号 鄂教体发〔2021〕22号 成文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3-30 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文  号 鄂教体发〔2021〕22号
成文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3-30
公文时限 有效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幼儿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30 09:37
  鄂教体发〔2021〕22号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有关单位、学校:
  现将《鄂尔多斯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幼儿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3月30日
  鄂尔多斯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幼儿园)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衔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做好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幼儿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保育教育)衔接工作,根据《教育部教材局关于印发〈中小学国家统编教材“铸魂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材局函〔2019〕7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和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幼儿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衔接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内教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和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肩负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一)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国家对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积极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保育教育)工作,落实好各学段之间的衔接工作。
  (二)在学前教育阶段,依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保育教育,使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3—6岁少数民族幼儿在接受义务教育前,会讲普通话,能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沟通。
  (三)在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落实国家统编教材各项教学要求,使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学生具备讲普通话、用规范汉字的能力,掌握相应学段学科核心素养,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知识与技能。
  三、重点任务
  (一)学前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做好幼小衔接准备工作
  1.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市民族幼儿园推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实现“学前学会普通话”目标。  
  2.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各民族幼儿园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标准设计保育教育活动,体现幼儿园教育特点。
  3.因材施教,贯彻“幼儿园一日生活皆教育”的理念。坚持生活与教育并重,重视幼儿发展中的个体差异,引导幼儿在生活、游戏等活动中多听、多说、多练普通话,同时避免“小学化”倾向。
  4.2021年春季学期起推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保育教育活动的民族幼儿园认真用好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幼儿普通话365句》。
  (二)小学阶段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做好幼小、小初衔接工作
  1.自2021年春季学期起,科学设置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学习国家统编《语文》《道德与法治》的衔接课程,培养学生学习汉字的兴趣,学会与他人用普通话平等地交流与合作,初步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2.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二到六年级利用早读课、自习课、校内课后服务和寄宿生晚自习等时间,开展国家统编《语文》及《语文读本》教学,强化小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会话、识字、阅读、写作训练,注重积累运用,帮助学生补齐知识短板,达到《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
  3.使用自治区教育厅、市教体局编写的补充知识文集进行知识补缺。利用《古诗词﹒文言文》补充小学一至六年级十二册教材中的古诗词、文言文、民俗文化、成语,为学生积累知识、夯实基础;利用《学生课内外阅读指导》进行阅读方法指导,提高学生阅读能力;利用《学生单元习作指导》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用好其他各类教学辅助材料,帮助学生深入学习,提高学生分析教材、掌握教材的能力。
  (三)中学阶段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做好小初、初高衔接工作
  1.初一年级落实国家课程标准,用好统编教材。强化教师掌握课标、分析运用教材的能力,不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培养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讲、阅读、表达和书写能力。
  2.初二、初三年级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统筹做好教学进度安排,指导教师用好国家统编《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教材及《语文读本》,教师在使用过程中要以渗透基础知识习得与基本技能培养的方式补齐短板,提高学习效率。
  3.高中阶段要根据初中学校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学生国家统编教材教学情况,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做好从2022年起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准备工作。
  4.丰富学生实践活动,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让学生在鲜活的活动情境中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提高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表达的能力。
  (四)加强学校(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环境建设
  1.深入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化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到2023年,将我市民族语言学校(幼儿园)全部建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幼儿园)”。
  2.利用校园文化为学生和幼儿创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环境,营造浓厚氛围。
  3.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学生和幼儿主动参与,提高学生和幼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四、课程安排与实施
  (一)统编语文课程衔接与教学安排
  1.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统编《语文》课程设置说明和教学要求:学校可在5课时/周的基础上,利用自治区课程、校本课程和课后服务时间,增加3课时(待自治区教育厅正式下发调整后的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后,按自治区规定执行),用来补足一年级上学期课标要求中未完成的识字写字量和阅读量。
  2.小学二至六年级《汉语》课程设置说明和教学要求:学校可在5课时/周的基础上,利用自治区课程、校本课程和课后服务时间,增加3课时(待自治区教育厅正式下发调整后的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后,按自治区规定执行),用于国家统编《语文》及《语文读本》教学,补足《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要求中未完成的识字和阅读量,提高学生语文综合运用能力。
  3.初中二年级和三年级《汉语》课程设置说明和教学要求:学校可在5课时/周的基础上,利用自治区课程、校本课程和课后服务时间,增加3课时(待自治区教育厅正式下发调整后的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后,按自治区规定执行),用于国家统编《语文》及《语文读本》教学,强化学生阅读古诗文、写作训练,做好与国家统编教材内容补差教学。
  (二)统编道德与法治、历史课程衔接与教学安排
  1.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课程设置说明和教学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按照每周2课时安排教学,教学中逐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教学,以统编教材为基础组织教学内容,设计合理的教学结构,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优化教学过程,做好小初和初高学段衔接。
  2.初中《历史》课程设置说明和教学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按照每周2课时安排教学,教学中逐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教学,以统编教材为基础组织教学内容,设计合理的教学结构,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优化教学过程,做好初高学段衔接。
  (三)加强统编教材教学衔接指导
  1.市、旗(区)两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统编教材课程标准的研究,充分挖掘教材的育人素材及情境,以课型范式、作业、命题为抓手,打造一批示范课例,指导教师实现育人目标从教材到教学的转化落地。
  2.市教研室要依据课程标准和学情,研发统编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教材衔接教学指导建议,帮助一线教师顺利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提高课堂效率。
  3.市、旗(区)两级教研部门要选拔抽调优秀教研员或一线教师进驻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开展送教进校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开展集体研读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情、制定学科单元教学计划、分解备课任务、审定备课提纲、讲授展示课、反馈教学实践信息等系列活动,为做好教学工作打好基础。
  4.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要开展校本教研专题活动,研究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知规律,探索适宜学生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方法,逐步实现各学段的有效衔接。
  (四)扎实推进教育教学管理
  1.建立“结对共建”制度。各旗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规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2021年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师资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内教发〔2021〕1号)的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结对共建”工作方案,明确结对学校、共建方式、任务目标,建立一体化“捆绑式”考核机制,将帮扶成效纳入结对学校年度考评的指标体系。
  2.发挥好“名师工作室”的作用。充分利用市级和旗区级名师工作室,建立名师引领长效机制。在现有名师工作室基础上进一步分学段建立蒙、汉授合并运行名师工作室的机制,或由三科汉语授课名师工作室精准对接并吸收本地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三科教师加入工作室,建立汉语名师工作室与语文名师工作室融合运行机制,通过解读教学政策、重点问题攻关、破解教学中的难题、研发教学资源、推广教学经验,培养学科精英团队。
  3.扎实开展双语教学辅导。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要制定《双语教学课后辅导员制度》,明确教师教学辅导方式、教学辅导频次、教学辅导效果评价等内容,保障各学段教师课后辅导专项经费,激发教师开展教学衔接的积极主动性,切实发挥课后辅导服务的积极作用。
  4.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教研部门要建立国家统编教材共性问题研究课题库,组织实验学校开展课题攻关。建立经费支持和教学成果奖励机制,鼓励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分层组班教改实验。引导教师在研究中发现并解决教材使用中的问题和困惑,进一步促进教师对统编教材的理解和把握,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5.用好统编教材网络资源。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进一步完善教师自主学习激励约束机制,组织教师用好统编教材教学资源平台,定期开展学习研讨。鼓励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自主开发“同步课堂”、微课视频、教学设计等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资源,在线上开展跨区域指导备课、评课、展示优秀课例、开发课件等教研活动。
  6.注重考核评价。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和相关学校要结合实际,客观综合评价民族语言学校国家统编教材教师的教学,不得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教学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教体局,各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幼儿园)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保育教育)工作的领导。各旗区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政府推动、教研引领、学校(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投入力度,配备补充所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图书、读本和教学设备。
  (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和督导。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对各学校(幼儿园)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衔接工作的督导评估和考核。对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教学衔接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多维多元评价,及时反馈,深入总结,全面提高。
  (三)加强家校合作,形成育人合力。构建家庭、学校合作育人模式,帮助家长更新观念,提升家庭教育的素养和水平,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形成育人合力,达到最优的育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