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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鄂尔多斯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1 16:23
  各旗区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直各学校,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脱贫攻坚政策,按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2018年6月,市教育局(原)、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鄂教发〔2018〕26号),推动实现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优先扶持、倾斜化资助。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脱贫攻坚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14号)文件“脱贫攻坚扶持对象统一确定为全市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要求规定,全面梳理各自制定出台的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措施,同步做好修订完善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鄂尔多斯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鄂教发〔2018〕26号)相关内容做如下调整:
  一、资助对象统一确定为鄂尔多斯籍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籍在校(园)学生(幼儿)。
  二、对鄂尔多斯市外幼儿园(公办或注册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鄂尔多斯籍建档立卡贫困幼儿(已享受当地资助政策的除外),参照我市无类级公办幼儿园汉语授课贫困幼儿资助标准予以资助,即保教费每生每月210元,生活费每生每月120元,一年按9个月计算,合计每生每学年2970元。
  三、对于在市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鄂尔多斯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等问题,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教体局向学生就读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积极沟通,确保学生在异地学校同样能享受国家或自治区政策。
  四、从2017年起,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鄂尔多斯户籍且录取时为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生、本科生享受自治区现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政策,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生每学年1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1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
  五、对符合2018年《鄂尔多斯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鄂教发〔2018〕26号)资助政策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2018年未能申请享受资助的学生(幼儿),2019年予以补办。补办范围仅限于鄂尔多斯籍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且2018年春秋两学期正常在籍在校学生(幼儿)。2019年和2020年照此政策延续。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