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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内蒙古 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1 17:24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总工会、残联、市直属各有关院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财字〔2019〕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性环节,是学校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学生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重要参考因素,也是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排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个不漏。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各校(院、园)按要求迅速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由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院、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校(院、园)将小组成立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于5月15日之前按隶属关系分别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完善数据、建档备案。各校(院、园)按要求进行困难学生等级认定,进一步精准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按学期汇总统计,建档备案,同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系统数据。对于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而未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且实际属于上述建档立卡等几类特殊贫困情况的学生(幼儿),学校(院、园)要做好未认定原因梳理工作,并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存档备查。
  四、其他要求。各学校(院、园)于7月1日之前完成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分别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区教育体育局以旗区为单位按学段汇总本旗区各学校(幼儿园)认定结果,报市教育体育局。今后,每学年开学后(秋季学期)一个月内,各学校(院、园)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形成常态化数据上报机制,按时按要求分层上报《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
  附件: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情况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鄂尔多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