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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1 09:53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办园,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以旗区教体局为主体进行审核、登记、录取;民办幼儿园在旗区教体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相结合。
  (二)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入园按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三)旗区教体局结合地区实际,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幼儿入园事宜。
  (四)有条件的地区和幼儿园要积极尝试举办特教幼儿班。
  四、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方案。各旗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将工作方案于2019年5月底前报送至市教体局托幼办。同时在市、旗区两级教育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公布。自主招生的幼儿园要按照旗区教体局的招生方案同步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并在相关媒体及幼儿园醒目位置公布。
  (二)报名登记。有条件的旗区,2019年秋季实行网上报名。按照旗区招生方案,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旗区教体局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预报名登记表,幼儿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完整,每名幼儿只能在全市范围内填报一次。没有及时在第一次网报时间报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参加补登,补登时间由旗区确定。不具备网上招生报名条件的旗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办理手续等事项,由旗区教体局制定。2020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请各旗区提早谋划。
  (三)资格审核。协调有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精简审核材料,减轻家长负担。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按旗区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审核。补报名幼儿资料审核时间由旗区自行确定。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四)公布录取结果。各旗区应于开学前5日之前公布招生录取结果。有其他遗留问题的,在开学前2日全部处理完毕。
  (五)开学: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2019至2020学年度校历的通知》(鄂教体发〔2019〕19号),不得提前和推后开学,如遇特殊情况,报当地教体局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宏观统筹,各旗区教体局组织实施。各旗区教体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二)切实做好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各旗区要通过市、旗区官网和其他新闻媒体,将幼儿园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旗区教体局和幼儿园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依法依规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发改费发〔2015〕27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2号)、《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发〔2016〕15号)、《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发改规范字〔2013〕14号)等文件精神,落好实对幼儿园入园、编班、收费、退费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四)完善学籍管理。用好市教体局研发的“鄂尔多斯市学前学籍信息采集服务管理系统”,在9月份完成新生学籍采集、汇总、上报、审核工作。将招生报名工作和学籍统计有机结合,减少重复登记。
  (五)严格工作纪律。各旗区教体局要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等各种不正之风,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以大局为重,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服从属地教体局统一安排,严禁违规招生。凡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规给予处理。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