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王桂莲、安晓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中小学培训机构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请审定。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市教体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全市共有校外培训机构1289所,发布白名单1132所、黑名单16所、正在整改141所;学科类377所、艺术类683所、体育类65所、语言能力类53所、科技类42所,其他类69所。按照教育办学条件前置、学科类特殊要件审查、黑白名单动态考核进退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切实将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综合治理工作落细。
王桂莲、安晓红代表建议管理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加强监管,规范审批登记,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培训服务合同使用等6点建议充分体现了当前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和亟待改进的方面。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际,市教体局将有效推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综合治理工作,攻克校内减负、校外减负的“双减”难题,努力实现校外教育的规范化、有序化发展。
一是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行动高效有序推进。市教体局在转发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印发《鄂尔多斯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督查任务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清单统筹推进。建立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督导组,强化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检查机制,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热点区域巡查,严格办学条件前置审批,加强培训管理,坚决杜绝问题反弹,从根本上解决“校内减负校外增负”问题。各旗区人民政府均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严格落实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全市一盘棋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属地为主、突出重点、自查自纠、边查边改、保障成效的原则有序推进治理工作。探索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获得执法资格证,强化教育执法能力。5月11日,市教体局组织召开全市教体系统党史学习教育调度会暨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校园安全等重点工作会议,对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
二是综合施策、合力互助,动态治理有实效。认真落实教育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内教办发(2018)276号),市、旗区两级规范整治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根据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安排,计划在7月、11月前由旗区牵头开展2次全面排查,由教体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抽查督查。主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师资不合格、超范围经营、培训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工作。同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接受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认真核实,对有问题的培训机构督促其整改。截至目前,全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对全市1054所校外培训机构实现公开监管工作,占全区实现公开监管4478所校外培训机构的24%。
三是健全机制、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常态化。将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日常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和民办教育整体规划当中,在治理过程中坚持“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有利于发展学生素养、促进学生多元发展的培训机构给予支持;对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机构予以取缔。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借鉴四川省教育厅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搭建鄂尔多斯地区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6月召开鄂尔多斯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构建座谈会,邀请鄂尔多斯职业教育学会、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蒙商银行参加讨论,计划到9月完成平台构建、调试,9月-11月在伊旗试运行,年内面向全市1289家校外培训机构推广使用。预期实现过程性监管、资金监管、全方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等,努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难题。
四是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黑、白名单”公示制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发挥家长和媒体监督作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政府、学校、培训机构、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同时提高政治站位,宣传好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大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成长规律的宣传力度,不断巩固治理成果,提高治理工作实效。
(联系人:刘舒文;联系电话:0477-8322960 )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