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尤建庆代表提出的《关于基层教育优质均衡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请审定。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师队伍建设,留住教师,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向基层教师倾斜。您提出的关于基层教育优质均衡方面的建议等已经基本得到解决。
为全面推进教育治理改革,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21年5月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督委发〔2021〕2 号),进一步加大投入水平,健全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6月对康巴什区、鄂托克前旗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预评估。
一、教师招聘方面
2018年底,市委市政府出台《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鄂党发〔2018〕18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在评优选选、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农村牧区青年教师倾斜,巩固农村牧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旗区每年统一招聘回的教师分配方式不一,部分旗区全部分配到基层学校,如准旗、伊旗,部分旗区则根据基层学校需求分配教师,如前旗、乌审旗、鄂旗、达旗,但服务期限必须满6年,满6年后方可调动。据统计,近三年(2018至2020年)全市共计招聘教师6699人,其中分配到基层学校1719人,占新招聘教师总数的25.7%。
针对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短缺的师资力量,2021年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开通教师招聘绿色通道,全市6个旗区短缺的64名三科统编教师已全部招聘到位。并联合四部门共同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加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双语教学辅导员队伍,对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困难的民族语言授课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进行辅导、答疑解惑,所需经费按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学生人数生均每月100元核定,在自治区财政承担30元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承担7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年年初一次性核拨到位。今后我们将继续关注三科统编教师队伍短缺和需求情况,及早招聘储备其他年级三科教师,持续提升三科教师教学能力。
二、提升基层教师待遇方面
(一)工资待遇方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了针对乡村教师的优惠倾斜政策,做到短缺教师问题优先解决、评优晋级优先保障、教师培训优先满足、成长平台优先支持,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一是苏木乡镇工作补贴进一步得到落实。苏木乡镇学校、幼儿园教职工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在苏木乡镇工作时间和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等因素,向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条件相对艰苦的地区倾斜。在乡镇工作每满一年,一类至三类地区月发放标准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二是旗区政府所在地和工业重镇以外的农村牧区教师每人每年发放误餐费、交通费补助1万元。三是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经2019年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市委第11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2月,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鄂教体发〔2020〕1号),从2019年9月1日起,将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1.5倍核定,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至6万元。目前,各旗区正在抓紧时间推进此项工作。绩效工资的增加,将进一步调动中小学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留住教师,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市从教。
(二)教师职称评聘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规定:“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针对苏木乡镇以下学校教师获评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仅需具有旗级以上荣誉等即可参评,实现了基层教师优先晋升。
(三)生活待遇方面。制定出台了《教师休养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选拔部分卓越教师、名班主任、专家教育家型校园长到外地休养,每次休养人数为30人左右,休养时间不超过9天,目前正在协调资金事宜。与市文旅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免除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幼儿园大中专院校教师市内景区门票费的通知》,自2019年9月起,免除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大中专院校在编在岗(含政府购买服务类)教师市内景区的门票费。已累计为全市31232名教师办理了优惠手续。
三、加强优质资源共享
积极推动各旗区实施“区域交流、校际互动”行动计划,从办学理念、队伍建设、教育管理、教学改革、学生发展、学校文化等方面建立健全合作交流互动机制,发挥各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了一系列校际交流活动。2021年,市教育体育局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互联网+城乡教育协同发展”工作方案》(鄂教体发〔2021〕40号),通过旗区内城乡学校(幼儿园)结对共建、市域内城乡学校(幼儿园)结对共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幼儿园)与普通类学校(幼儿园)结对共建、与市外学校(幼儿园)结对共建,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学校(幼儿园)、薄弱学校(幼儿园)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切实解决教师队伍不强、教学质量不高、生源严重萎缩等现实问题。目前全市所有乡村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共建实现全覆盖,累计开展远程教学研活动2400余次,参加人数超百万次,全面实现了各类学校之间远程互动教学研常态化开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与共建共享。全市9个旗区已有35所优质普通学校与24所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共互派教师125人、开展教研活动138次,同时开展名师带徒、就近走教、一对一包联指导等工作。
同时,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市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鄂教发〔2014〕31号),要求旗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且在同一所学校任期满6年地进行交流轮岗,义务教育阶段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到农村牧区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10%。
(联系人:王东;联系电话:859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