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发〔2018〕30号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法〔2016〕131号)工作要求,特制定消除大班额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小学班级3483个,其中56到65人的大班额220个,占比6.32%;65人以上大班额24个,占比0.69%。初中班级1267个,其中56到65人的大班额15个,占比1.18%,不存在65人以上超大班额。高中班级705个,其中56到65人的大班额89个,占比12.62%,不存在65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各旗区的大班额、超大班额情况见附件1。
近年来,伴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牧区学生向城镇转移,城镇学生逐年增长,而城镇学校扩容或新建步伐滞后于城镇化发展进程。面对新增的居民和随迁人员,城镇现有学校承载力明显不足,直接导致我市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日益显现。同时,由于城乡发展不均衡,城镇集中了大批优质教育资源,农村牧区学校在校园环境、教育管理、师资水平等方面,距离城镇学校尚存在一定差距,农村牧区学生选择到城镇学校就读,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镇大班额现象。随着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城乡人口迅速增加,教育资源将会更加紧缺,大班额问题在未来几年仍会凸显。通过学籍数据分析,从2016年起,我市一年级新生数量明显增加,尤其是东康伊核心区增速很快,各种教学资源均出现了新的紧缺现象,根据预测,大班额现象可能出现大幅回升。各旗区小学、初中生源数量变化情况见附件2。
大班额问题的出现,增加了学校管理难度,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及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必须抓紧解决,确保全市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任务:确保零增量,逐步消除现有存量,逐步达到小学45人、初中50人、普通高中50人的班额标准。
(二)阶段目标任务:2018年秋季学期,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要把班级人数严格控制在标准班额内,消除小学二至五年级、初中二年级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秋季学期,各学段基本达到标准班额要求,有条件的旗区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三、工作举措
(一)普通高中
我市共有21所普通高中,13所被命名为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其中7所被命名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均能满足学生的基本需求。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招收计划外学生,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设定班级数,严格把班级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如有违规,在次年招生时核减该校的计划人数。
(二)初中和小学
1.消除现有存量
全市初中现有大班额数量较少,且存在于极个别学校,这些学校要尽快消除。小学大班额现象较为严重,5至6年级学生将分别于2018年、2019年夏季毕业,大班额现象会自然消除。1至4年级的大班额主要分布在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这两个旗要高度重视,在不违背我市招生入学政策,不侵占功能室、实验室,充分考虑学生和家长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改扩建学校、增加班数、校内合理调节、校际转学、一体化办学等措施消除现有大班额。
2.确保零增量
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各旗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判学生的增量及生源的分布、流动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城乡一体的原则,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管理、师资配置、质量提升等方面,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针对性地制定消除和控制大班额的工作措施。
(1)完善中小学建设规划
各旗区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人口结构、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等,统筹考虑现有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中小学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调整、现状挖潜等方式进行整合优化,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
(2)强化入学招生管理。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确定中小学的生源范围和在校生规模,深入实施阳光分班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学籍管理,超过标准额度的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
(3)足额均衡配置师资
积极协调编制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调整教师编制,要按照学校布局、班额、校长教师交流等情况对中小学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根据中小学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及时招聘教师,做到有编即补。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问题。
优化师资配置,积极探索“县管校聘”改革,强化旗区教育局对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管理功能。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效利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激励机制,引导中小学校长教师在城乡间、校际间合理流动,促进师资科学、均衡配置,提高薄弱学校校长教师队伍素质,积极推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走教。
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对乡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加快全市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4)着力提升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教育质量
坚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大力实施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改革,推进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城乡一体化办学、学区制管理、教育联盟、校际联盟等改革,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鼓励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实现管理互动、师资交流、资源共享、活动同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稳定乡村生源,合理分流学生,营造良好的城乡教育生态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是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各旗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消除大班额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针对消除大班额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要主动协调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国土和城乡规划等部门在项目安排、经费投入、教师配备、教师待遇等方面提供支持,合力推动消除大班额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将各旗区及市直学校落实消除大班额工作情况纳入督导评估方案中,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各旗区要建立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大班额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大班额比例达标之后又出现超标的,及时通报情况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1.全市大班额及超大班额分布情况
2.2015—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生源数量变化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