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发挥党组在推进落实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21年,党组召开8次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具体事项;将法治建设纳入教育体育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并下发工作要点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法律进机关进校园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围绕“关键少数”推动法律进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重点内容,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全体干部定期学法制度。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8次。加强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法宣在线参学率100%,参考率100%,合格率100%。围绕铸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开展普法宣传,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邀请专家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教育。围绕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开展普法宣传,邀请专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专题辅导,让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扎根于广大干部职工内心。围绕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邀请专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专题辅导,提升执法水平。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围绕“重点群体”推动法律进校园。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充分发挥课堂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课一体化建设2021工作要点》,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开齐开足《道德与法治》课程。借助“3.29”、“6.26”、“12.4”、“12355伴你行·全区青少年普法行动”等法治宣传教育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通过主题升旗仪式、专题讲座、班团队会、知识竞赛、手抄报、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寓教于乐的主题教育活动,将法治教育进校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以家庭教育为基点,提升协同育人实效性。充分运用全市“新家庭教育大讲堂”和“网上家长学校”两大家校共育平台,从全国各地邀请知名家庭教育专家,就广大家长关心的家庭教育问题面对面专题培训指导,面向家长群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参与家庭教育、推动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累计开展了69期“新家庭教育大讲堂”,共有1110万人次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观看视频。三是以社会教育为依托,强化载体建设,形成教育合力。联合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与宣传教育,市教育体育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明史知法·筑梦未来”全市中小学生“两法”知识竞赛,共覆盖小学77所72949人、初中45所37069人和高中3所3151人,向老师家长及学生发放宣传资料近3万余份,切实增加了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各学校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中小学聘任兼职法治副校长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所有中小学均聘请法治副校长,现全市共聘请法治副校长229名,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对师生的法律宣传与教育职能。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暂行)》,落实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
(二)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2021年对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全部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另外对28个文件进行了审核。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有规范性文件29件,继续有效14件,废止9件,宣布失效6件,并在官网向社会公布。
四、扎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直教育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市直教育系统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实施办法》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二)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法规出台前要求公职律师参与,切实推进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2021年,法律顾问累计提供服务次数11次,其中出具法律意见书次数1次,参加单位会议1次。
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一次办”,市教体局依申请6类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可办和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比率达到96.2%,行政许可承诺时限压缩比率达到58.9%。“我要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我要办体育俱乐部”等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式主题集成服务。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及时立公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对实施“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民办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2个事项的4项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取消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及校长、教师、财会人员有关从业经历的证明材料,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并提交个人简历。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举措,1个事项直接取消审批,2个事项优化审批服务。
(二)优化公共服务。市教体局24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全部实现网上可办和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比率达到96.2%,全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一窗”运行模式。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3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比率达到96.2%,“我要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我要办体育俱乐部”等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式主题集成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主要领导直接部署和督办、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具体落实、责任科室专人盯紧专办的工作机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按周调度、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抓好工作落实,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六、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更新“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在官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5月配合公安局实施了枪支弹药的联合执法检查。11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2021年度学校办学情况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随机抽取了15所中小学校和18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完成国民体质监测单位的执法检查和体育经营场所的执法检查。执法全过程记录。
七、推进政务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成了全市教体系统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并持续推进问题整改。统筹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有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共主动公开文件116件,其中规范性文件3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依申请公开件3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共发布信息近5000条,官方网站累计阅读量97.5万人次;微信公众平台累计阅读量173万人次,累计分享次数7.4万次,其中单篇信息阅读量5000以上的共53篇;官方微博累计阅读量18万人次。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强化解读效果。就广大群众重点关注的中高考政策、“双减”政策等,通过文字、图解、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将政策背景、新旧政策差异、具体举措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疑惑,听取群众诉求,记录群众意见建议,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累计答复人民网书记、市长信箱群众留言17条,答复市教育体育局局长信箱313条,开展在线征集调查5期,接听群众热线电话7000余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21年公示自然人行政许可信息2189条。开展教育体育行业信用建设,以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加强了教育考试、教师资格认定、杜绝销售私彩、反兴奋剂等诚信教育和失信防范工作。
八、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法治工作力量薄弱,法律专业人员不足。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保障还未完全落实,法治宣教氛围还不够浓厚,个别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未跟上形势发展。
九、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统筹推进教体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二)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学习宣传活动,推动教体系统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干部职工法治意识。继续抓好关键少数和重点群体,落实好普法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发挥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制把关作用,提高法制审核水平。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素质培养和执法办案能力的提升,确保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