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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23 10:24
  各旗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教督办〔201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力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
  2019年,教育部要对自治区已被评为“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旗)”中的20%进行抽检。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各旗区要强化大局意识,主动作为,对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标准,全面开展自查整改,于4月30日前将本旗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复查自评报告报送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已接受市级复查的东胜区、康巴什区和接受国家认定的杭锦旗除外)。5月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对各旗区进行复查,各旗区要在顺利通过市级复查的基础上,做好后续自治区、国家对我市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情况抽检的迎检工作,全力保障我市在自治区通过国家评估验收时不拖后腿。
  二、积极推进“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旗)”工作
  各旗区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早统筹谋划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积极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联系人:伊茹,联系电话:8598827。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有效期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