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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政策解读之“从严规范培训行为”

作者:   来源:政策法规科、快乐973   发布时间:2021-11-05 08:46

  落实中央“双减”政策,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提升全市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推出系列专题节目—校外培训机构政策解读。

  嘉宾:市教育体育局产业发展管理科刘舒文科长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如何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刘舒文科长:

  一、推行亮证办学。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机构资质(包括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信息)、办学类别、层次、招生对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教师信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和收费减免规定、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二、规范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三、规范培训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旗区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旗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嘉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张瑾局长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哪些方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张瑾局长:

  “双减”政策出台以后,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进行监管,一是加强证照管理,严防无证无照从事学科类校外培训。二是加强价格监管,学科类的培训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如果超出政府指导价,擅自涨价要严肃查处。三是加强广告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各类广告的虚假广告、欺骗性广告进行监管。第四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的合同要按照教育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合同文本推行,防止校外培训机构借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第五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和小饭桌等的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因食品安全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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