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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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政策解读之从严审批

作者: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11-03 09:09
  落实中央“双减”政策,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提升全市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推出系列专题节目—校外培训机构政策解读。
  嘉宾:市教育体育局政策法规科阎红梅科长
 
  在落实双减政策中,校外培训机构在审批环节有哪些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
  阎红梅科长:
  咱们鄂尔多斯市严格审慎重新审批校外培训机构,首先从增量看,面向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3-6岁)的校外培训机构也不再审批。其次,从存量看,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第三,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市教体、文旅、科技等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进行审批。
 
  具体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阎红梅科长:
  1. 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登记实行先证后照,必须先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才能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证照齐全后才能开展培训。
  2. 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旗区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登记营业执照,民政部门负责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 严格坚持一点一证,在办学许可证核准的办学地点办学,不得擅自设立教学点,不得将招生和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实施。
  4.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