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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报送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作者: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06-30 15:49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王毅君委员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体系中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请审定。
  一、关于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的提议
  2011年11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实施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共九章四十三条,第五条至第八条阐述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管理,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阐述了晋升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办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阐述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奖励处罚。我局严格执行这一管理办法。
  二、关于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设的提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全面推开全区性体育协会脱钩改革工作方案》(内体总〔2020〕1号),结合实际,共计61家全市性体育协会脱钩,按照在职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不能兼任社团组织法人的要求,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已注销。目前我局正在与市民政部门沟通对接后续事宜。
  三、关于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化、专业化进程的提议
  市教体局每年举办6-8次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加强各项目指导员专业素质及队伍建设。同时,在市体育总会的牵头下,积极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以“体育进社区、进机关、进公共场所”为主题的全民健身志愿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真正为群众科学健身提供指导。
  四、关于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志愿服务条例》框架下开展工作的提议
  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三条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第三十二条提出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我局严格落实这一条例。
  五、关于落实社会体育指导员岗位设置、任职资格认定、资金支持等政策的提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全面推开全区性体育协会脱钩改革工作方案》(内体总〔2020〕1号),结合实际,我局印发了《全市性体育协会脱钩改革工作方案》,共计61家全市性体育协会脱钩,切实深化落实“五分离、五规范”,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做到脱钩不脱管,保障社会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将继续与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积极沟通,落实好社体指导员岗位设置等专业建设方面的工作。
  六、分层次、分类别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网络服务平台的提议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开发了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平台为群众提供精准化、高质量服务。近一年多,该系统一直在维护,待网站开通,我们会将此期间发展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相关信息录入,以防丢失。
  七、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家库、人才库的提议
  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建设的基本构思,应从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教学实施建设、师资队伍和场地设施建设、评估体系建设五个层面考虑,我市现在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基础还不够坚实,今后将积极向国家及自治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借鉴学习,取长补短,努力将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继续向前迈进。
  八、关于重视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培训的提议
  2011年11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实施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九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育分为技术等级培训和继续培训。第十条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确定培训办法。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经批准的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补充培训教材,并报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育工作由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承担。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协会或委托的组织应当对报名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证书。
  (联系人:宝勒德;联系电话:8322857)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