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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报送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90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06-25 15:3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李彦金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请审定。
  真诚感谢您对我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情况的关心关怀和鼎力支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管理与应用,市教育体育局要求全市各中小学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内教办函〔2020〕255号)精神,加强中小学校图书馆(室)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一、关于“明确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图书馆的责任人”的答复
  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图书馆的规划和管理,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和学校做好图书馆的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评估等工作。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图书馆工作。有关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图书馆馆长意见,最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为让中小学校孩子们读好书、好读书,市教育体育局及时转发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要求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并要求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要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做好相关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明确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二、关于“组织出台一个科学严谨的中小学图书推荐目录”的答复
  2020年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组织开展了非法图书清查的线上培训,推荐使用领读者网站(https://www.areader.com)提供的合法书书库(包括教育部《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开展工作。该网站可以较好地为中小学各图书馆(室)的图书选择提供参考。我市教育体育局近年开展的几次非法图书清理活动都是教师依靠领读者网站进行比对完成的,我们要求全市中小学统一使用领读者网站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图书馆的招标行为”的答复
  根据2018年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全市各中小学图书馆(室)都应建立和完善馆藏资源采购、配备办法。定期公告资源更新目录,注重听取师生意见,建立意见反馈机制,不断提高资源质量和适宜性。为建立健全出版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图书馆藏书质量和管理服务的督导评估,推动提高馆藏文献信息质量和服务效能。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和校长考核体系。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图书馆图书采购事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而提案中建议的“政府购买”方式针对的是服务类采购项目。
  四、关于“加强中小学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建全和图书馆建设的规范化、智能化”的答复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制度》(修订),我市严格贯彻执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图书馆(室)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图书馆(室)实现计算机管理学校167所、计算机总计1057台(包括工作用机台数和读者检索用机台数)、电子阅读设备2819台。
  图书馆(室)是中小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文化建设和课程资源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推动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平台。市教育体育局会继续努力抓好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打造师生满意的图书馆(室)。 
  (联系人:薛刚;办公室电话:0477—8598858)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