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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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鄂尔多斯未来之星”奖学金的公告

作者:人事科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4-08-01 10:44
  为深入实施“十万青年聚暖城计划”,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育力度,切实做好“鄂尔多斯未来之星”奖学金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未来之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体发〔2024〕17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发放“鄂尔多斯未来之星”奖学金,特此公告。
  一、基本原则
  “鄂尔多斯未来之星”奖学金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0名。
  二、申请人员范围
  (一)重点高校〔包括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外(境外)知名高校,下同〕、自治区直属本科院校、与我市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鄂尔多斯生源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本科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独立学院在校大学生和在职研究生。
  (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名单中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外(境外)知名高校指列入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以申报当年排名情况为准);与我市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指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在我市设立有研究院或二级学院等人才培养平台的高校。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二)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异,已考查科目成绩均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四)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就读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申报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位于前20%(含20%);就读于国内其他高校的,申报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含10%)。
  3.申报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位于前30%(含30%),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突出。具体包括: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经认定为表现特别突出的情形。
  (9)本科生应从大学二年级起参与评选,同一学段(即本科、硕士、博士学段)不重复进行奖励。
  (五)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核实认定后取消其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治安处罚的;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3.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
  4.经认定不适宜给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时间
  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0日。
  五、申请方法
  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下载“鄂尔多斯未来之星”奖学金申请表,将申请表及佐证资料电子版扫描发送至邮箱jtjrsk8817@163.com,联系人:高俊峰,联系电话:0477-8598817。
  六、评选数量及支持政策
  择优评选不超过100名优秀在校大学生,按博士生5000元/人、硕士生3000元/人、本科生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奖学生纳入我市青年人才储备库,优先参与我市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
  七、其他事项
  获奖者在校期间应积极参与我市在所在学校或城市举办的招才引智活动,配合做好我市人才政策宣传和大学生就业创业需求调查、实习实践项目推介等工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个人意愿和引才工作开展情况择优授予“校园引才大使”称号。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奖学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