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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作者:孙维勤   来源:综合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05 15:10
  一、项目事项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提高采购效率和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满足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公务出行租车需求。
  三、资格要求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营业时间不少于3年。
  (三)其他应具备条件
  1.供应商所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必须为合法租赁的车辆,并且具备在鄂尔多斯市及周边城市合法行驶的资格;
  2.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租赁的车辆均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年检合格、保险齐全、车况良好、干净卫生、座位舒适、空调性能良好等;
  3.供应商所出租的车辆每座须购买保险。
  4.供应商委派司机须为驾龄5年以上的专职优秀驾驶员。驾驶员在工作时要有礼貌、服务热情周到、听从甲方合理调度。
  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提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资料: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四)其它有关材料
  1.单位简介(含车辆配置、荣誉情况等);
  2.公务用车租车报价表(附件1、附件2);
  3.车辆每座的保险单;
  4.财务会计制度;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五、报价文件递交说明(递交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好)
  (一)报价文件封面(写清楚“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供应商单位名称、时间等);
  (二)公务用车租车报价表(附件1、附件2);
  (三)车辆相关保险单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单位简介(含车辆配置、荣誉情况等)、财务会计制度等。
  六、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我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大厦)1306办公室。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477—8592292。
  七、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3年6月1日(含)17点30分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八、评选方式
  (一)由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综合保障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报价文件完整性、主体资质、硬件配置等为评分标准。
  附件:1.公务用车租车报价表(包含燃油费、过路费)
  2.公务用车租车报价表(不包含燃油费、过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