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加强对局机关内部传真通信的管理,有效推进传真通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机关各科室凡通过传真机进行内部信息传输,必须遵守本办法。
三、配置传真机的科室须有一位负责人主管传真通信工作,指定专人为兼职传真员,具体负责传真机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四、未采用加密装置的传真机只能传输非秘密资料,严禁用普通传真回复密码电报或传输秘密信息。
五、各科室的传真通信,原则上只受理单位公务和领导交办的传真件。发往上级机关的传真件,必须由局主管领导签发。
六、内容紧急的传真件应注明等级,等级按紧急程度分为“特急”、“加急”和“平急”三种,一般由签发人掌握确定。
七、发送传真件必须有受电单位或受电人、发电单位或发电人,注明发电时间,报面整洁,字迹清楚,打印字体不小于三号字,手抄要用钢笔或毛笔。纸张用A4或B5型纸,四周应留出两厘米的白边,以确保传输质量。
八、所有收发的传真件须经主管领导批阅和把关,并建立“传真收报登记表”,由传真员做好登记,做到手续清楚,查有下落。
九、采用自动接收方式的传真机,每天要定时检查传真件的接收情况,确保传真件及时办理,防止压误。采用人工接收方式的传真机,上班时间必须有人值班,做到随叫随收,及时办理。
十、与本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局外人员要求使用局机关传真机代为传输非涉及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业务文稿可提供方便,但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查后,指定专人发送。
十一、如接收到反动宣传资料,必须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并封存交办公室处理,不得扩散。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传真收报登记表
时间 |
收报单位 |
对方电话 |
收报内容 |
接收人签字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一篇: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