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市教育局及各科室各类印章、钢印和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钢印使用审批权限
(一)市教育局印章:使用须经局长或常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市教育局钢印:使用须经局长或常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市教育局党委印章:使用须经局党委书记批准。
(四)各科室印章:使用须经科长(主任)批准。
(五)局长手印:使用须经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介绍信使用审批权限
(一)市教育局介绍信:出具时须经局长或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市教育局各科室介绍信:出具时须经科长(主任)审批。
三、印章、钢印和介绍信管理
(一)市教育局印章、局长手印和市教育局各类介绍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二)市教育局钢印,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三)市教育局党委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授权专人管理。
四、印章、钢印和介绍信的使用
(一)印章、钢印除特殊情况(局长亲自审批)外,只能在办公室使用,用印须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盖印,不准委托他人,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盖印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使用印章、钢印必须履行登记手续,要明确登记用印时间、事由和批准人,使用印章发文除外。介绍、证明、证书、奖状等须由主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办公室方可用印。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不得用印。
(三)旗区教育(教体)局及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或有关单位需要市教育局出具介绍信时,需持有旗区教育(教体)局、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介绍信,按审批权限经过审批后,具体工作人员办理。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出具证明或介绍信的,可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送请有关领导签批。
(四)介绍信开出后,办理人员要将办信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以及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的签批件附在存根上备查。
(五)办理介绍信必须认真填写序号,不准开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上用印。
五、介绍信的印制和销毁
(一)介绍信的印制要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二)介绍信及其存根的销毁要在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监督下进行。销毁前要按编号进行登记,销毁后要由在场人员签字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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