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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139号建议的答复函

作者:市教育体育局   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8-29 15:59 下载
  鄂建提复字〔2025〕323号
李斌代表:
  您的《关于中小学院校优化管理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多措并举抓实规范办学,着力加强监督管理,持续优化中小学校管理运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切实抓好规范办学
  我市以巩固“双减”成效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全面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印发《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鄂教体基发(2024]5号)从8个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为全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强化落实“办学行为规范年”各项任务。同时面向社会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整治内容、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加强“小饭桌”监督管理
  我市于 2017 年出台《鄂尔多斯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鄂食药监发[2017]147号),对各类小饭桌托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规范托管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起草了《鄂尔多斯市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须依法到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经营主体登记,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应依法到社会组织登记职能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经营(业务)范围统登记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同时,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巡查、综合协调和执法工作,并建立校外托管服务的协调管理机制,督促指导村委会(社区)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对辖区内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逐一登记造册。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校园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持续将规范办学纳入常态化、年度督导,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惩处力度,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持续加强校内管理、校外托管的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行业管理水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联系人:黄煜;联系电话0477—858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