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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公务接待制度

作者: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2-12-07 16:05

 

为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要求

公务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文明、节俭”和“对口对等、分工负责”的原则,从我局实际出发,严格审批手续。要坚持“三不”、“三减”,即不用名酒、不上名贵菜肴、不包桌和减量、减人、减次。严禁铺张浪费,提倡工作餐、自助餐,突出地方特色。

二、接待程序

(一)来宾接待工作由对口科室与办公室协商,分管局长审核,常务副局长审批,办公室拟定接待方案,下接待通知单,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工作。

(二)来宾只宴请一次。宴请陪餐由分管领导确定陪餐人员,厅级来宾由局领导陪同,处级来宾由分管局长和对口科室有关人员陪同。工作餐由对口科室确定12名陪餐人员。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必须在一周内结算费用。

(四)对招待宴会原则上不安排献歌敬酒、不馈赠礼品,不举办专场文艺晚会、不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三、标准和收费

(一)宴请宾客一律以本地产的酒水为主,原则上不上香烟,时间以90分钟为宜。

(二)确因工作需要,在外招待有关人员,必须征得随行局领导同意,参照有关接待标准进行宴请,否则不予报销外地宴请费用。

(三)各科室加班需要就餐,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同意后,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20元。

(四)各科室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就餐标准,每次就餐后,由科室负责人在饭单上签字,办公室审批,最后财务人员结算。凡超过规定标准的伙食费用,由各科室负责人个人支付。

(五)除宴请外,宾客的日常就餐、住宿按当地财政规定的报销标准收费。

四、迎送与陪同

(一)一般来宾在住地迎送;对区外重要宾客,经分管市长或秘书长同意,可在指定地点举行民族礼仪迎送仪式。

(二)参观陪同实行对口对等办法,由接待人员全程陪同。

五、其他事项

(一)局机关干部到下属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因工作需要就餐时,一般在基层单位食堂吃工作餐,不上酒。不准接受和索要基层的土特产品,要注意机关干部的自身形象和师表作用。

(二)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接待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在接待工作中严禁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搞私人接待,严禁让基层单位代为个人招待,招待费开支情况每季度要在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局纪委、办公室、计财科要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规定的问题依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上述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公务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车辆使用范围。

(一)保障局领导公务活动用车。

(二)保障接待外宾及来我市的国家、自治区、市级以上干部公务活动用车。

(三)保障全局性业务工作用车和会议会务用车。

(四)机关各科室负责组织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报办公室经主管主任批准后,可安排会务用车。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外出开会、下乡原则上不予派车。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安排用车。

(六)市区内接送任务的车辆原则上不等候,送去车即返回,到时去接。

(七)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公车。

第二条  用车的手续和批准权限。

(一)为确保安全行车和保证派车的落实,凡需使用车辆的部门,应提前办理用车手续,填写《用车申请及派车单》,经办公室主管主任批准按轻重缓急安排派车,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办公室应增加车辆调度的透明度。

(二)司机需经办公室主任安排方可出车,不得擅自接受用车事宜。如遇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司机应积极主动出车,事后报告并补办用车手续。

(三)每次出车后由司机在《用车申请及派车单》的相关栏目上如实记录行车实际里程,月终作为司机的工作量和燃油消耗的检查依据。

第三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

(一)车辆每周保养清洗一次,每天简单清洁一次。

(二)车辆维修一律到市采购中心通过招标确定的修配厂维修。修理期限、质量指标、价格由办公室与厂家商定协议。

(三)车辆维修由司机本人提出报告,并事先列出修理项目清单,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办公室主任批准,1000元以上由办公室作出维修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司机自行购买的零配件,一律不予报销。

(四)送厂维修车辆要2人同行,由被维修车辆的司机和车管人员同往维修厂打价和结算,结算单据经司机签字认可后报批。

(五)严格按行驶里程核定耗油标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油料管理和核算,根据车型、车况,以单车核定每百公里耗油定额。

(六)各司机每月统计一次行车里程、耗油和维修费用、车辆使用状况等指标,由班长负责检查后汇总情况报告办公室主任。每3个月汇总报告主管局领导。

(七)车辆遇途中故障、事故,驾驶员应尽可能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若情况特殊或紧急不能及时报告办公室的,要由随车领导批准或作出说明,并在就近修理厂维修,维修费超出4000元(含)的必须报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批。

第四条  司机的职责、管理和奖惩。

(一)职责与管理:

⒈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完成各项任务。

⒉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良好的驾驶作风,确保安全行车。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超速开车和开车时接打电话。

⒊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如违反规定立即收回车钥匙。

⒋热爱本职工作,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搞好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保持车内外清洁、光亮、美观,可以自己动手排除的故障由自己动手,不得到外面维修。

⒌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听从调度,随叫随到,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⒍时间观念要强,严格按指定时间出车,不得迟到,以免影响工作。保证联络方式畅通,确保手机24小时开通。

⒎做好车辆证件和车上物资、工具的保管工作。

⒏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和注销假制度。上班时间内应在司机休息室等候,需要外出,应登记去向,有出车任务的,不论什么时间应依时出车。

⒐上班期间和外出执行任务期间,严禁聚众玩耍,树立良好机关工作作风。

⒑负责保证领导用车的司机,在保证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应主动接受其他临时任务;在领导出差时,其车辆按机动使用,司机应照常回局待班,服从安排,接受其他用车任务。

⒒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随便谈论局机关和领导的情况,反对自由主义,维护司机的团结。

⒓健全汇报制度,发现车辆有故障时立即报告和处理,故障车辆不准出车。

⒔因事请假要提前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病假按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司机不得在接受任务时,提出有事和请假的要求。

⒕出车完毕,周六日除经批准的车辆外一律返回市教育局停放在指定的车库(车位),不得停放在其他地方,工作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市教育局车库(车位)或安全可靠的地方,否则车辆被盗及损坏,后果一律自负。凡不值班的车辆不允许出库(出位)。

⒖实行日行车登记制度,司机要在次月上旬把出车登记表和日行车公里数交班长上报办公室主任,以便进行考核。

⒗司机不得驾车赴宴、办私事,未经办公室批准擅自驾车外出发生意外事故,其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并给予处罚。

(二)奖惩规定:

⒈年度内安全行车,没有发生事故,遵守各项制度,驾驶员可享受安全奖1000元。

⒉有下列情况之一,每发生一次扣罚50元,直至将安全奖扣完为止。

1)不服从调度,无正当理由,无特殊情况拒绝接受任务的。

2)安排出车时找不到人,又不知去向的。

3)车辆需要维修保养,不提前报告,安排出车时有毛病的。

4)不按指定时间出车,影响工作的。

⒊凡属责任事故或失职行为造成损失者,在300元以内的(含300元)司机自负60%300元以上者,司机自负80%,并扣发全年安全奖。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者除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外,对驾驶员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条  车辆借用。

(一)本局干部、职工均不得无故动用公车挪作私用。

(二)本局干部、职工确因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在局机关车辆允许的情况下办理用车手续。

第六条  加强学习,安全行车。

(一)每月组织司机学习一次,主要学习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和有关业务知识,每次学习内容由司机班长确定,由司机轮流主讲。

(二)司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做到安全行车,违反交通规则被吊扣或罚款,费用自负。发生交通事故如实及时报告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