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督委办字〔2016〕1号 签发人:樊俊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鄂尔多斯市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
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内教督办〔2016〕2号)要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迅速组织成立11个督导检查组,采取各旗区(市直院校)自查、旗区交叉督查、市教育局重点督查的方式,于2月29日至3月2日对全市9个旗区54所学校及12所市直院校进行了全面督查。督查情况如下:
一、专项督导检查基本情况
(一)开学条件保障情况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统一校历,各学校于2月27日开始报名,2月29日正式上课。目前,各校均已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安排部署新学期工作。师生精神饱满,教学工作井然有序。教师认真备课,准时上课,课堂纪律良好,无空堂、乱堂等现象。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不存在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困难或学习困难而失学的现象。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使用的教材均符合规定要求,没有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行为。
4.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学、生活设施都经过检修,饮食供应、住宿安排、水电供给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到位。
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时开展了爱学习、爱祖国、爱劳动为主题的班会或升旗仪式,强化学生“三节”意识,并在开学典礼上进行了文明礼仪及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6.各旗区按时足额拨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按照100人核拨,不存在截留问题。
(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存在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以及违规办班乱收费现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的有关规定,没有违规收费行为。
2.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自治区课程计划,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没有组织学生补课的行为。目前,鄂尔多斯市已全面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制作了责任督学工作手册。责任督学定期进校开展督导工作,实现了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
3.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教勤工函〔2013〕1号)要求,市、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加强对校服采购、校服执行标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各中小学校必须与校服厂签订订购合同,并加强校服质量验收,确保校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目前,我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买规范,质量过关,监督机构健全。
(三)校园安全管理情况
1.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本都配备了伸缩警棍、电警棍、防割手套、防刺背心、催泪瓦斯、对讲机、钢叉、强光手电、头盔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各学校、幼儿园在重要防护点均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寄宿制学校均配备专职宿舍管理员。各类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齐全。
2.重点领域治理情况。开学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在夏季来临前,与学生签订《防溺水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召开防溺水安全工作师生誓师大会及签名活动,全面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各学校、幼儿园均制定了《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并积极开展了实际演练活动,坚决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各学校、幼儿园在楼道、楼梯口专门安排了值班人员,努力维持好高峰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各学校、幼儿园加强校园消防安全防控,杜绝了学校宿舍明火取暖现象,消除了火灾事故隐患。对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进一步加强管理,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学校均能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等苗头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3.校园周边防控情况。各中小学、幼儿园均设立了校园警务室,交警在上下学高峰时段疏导交通。
(四)校车安全管理情况
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均无政府出资购置的校车。个别学校、幼儿园有公司购置并经营的校车,在城镇小范围内接送学生,但尚未办理有关证件。
(五)校舍安全管理情况
2015年,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建立了校舍安全长效机制和校舍安全年检制度,要求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进行安全鉴定的校舍,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并将所有排查鉴定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切实保障学校人员、资产的安全。
2009年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以来,鄂尔多斯市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场址及所有单体建筑进行了排查鉴定。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对所有需加固的校舍进行了加固改造,已消除了所有D级危房。
(六)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重视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不断完善食堂就餐环境,市、旗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联合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排除存在隐患。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在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均不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1.师资保障方面,二孩政策放开后,请产假教师人数增多,由于临时聘用教师困难,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校园安全管理方面,部分学校存在消防未验收、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问题。部分学校保安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程度低,保安室防爆设备不齐全,缺少防刺背心和防割手套等安保设备。个别学校、幼儿园存在监控有盲区、设备设施损坏比较严重、门口未设置警示牌和减速带、上下学交通拥堵等各类安全隐患。
3.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部分学校食堂卫生工作不精细,食堂操作间卫生较差。个别学校食品采购协议已超过期限,需及时续签合同。
4.规范办学行为方面,部分旗区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班容量大的问题。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虽能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但存在活动方案不完善、活动课安排不合理的现象。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要求各旗区、各市直院校限期整改。
三、督导建议
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预防外来伤害、消防应急疏散、学生宿舍应急疏散”三大演练常态化。完善“消防、饮食、治安、防震、防倒塌、防踩踏”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形成“观察、防控、应急”三位一体的安保体系。
2.建议各级政府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及时维修学校、幼儿园设施设备,对校园周边环境进一步加强治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