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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四五”学前教育丨“十四五”时期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的主要举措(四)

作者:刘文娟   来源: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发布时间:2023-02-02 11:59
  近年来,市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对标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围绕我市“十四五”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部署,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十四五”时期我市如何提升治理能力?
  1.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落实旗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等各方面的动态监管。全面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旗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并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2.规范办园行为,加大治理力度。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督委发〔2017〕8号),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职工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旗区要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科学布局辖区内幼儿园网点,统筹安排招生工作。严禁虚假宣传,清理审查幼儿园荣誉奖牌、宣传牌匾,凡虚假荣誉奖牌及非法宣传牌匾一律撤下不得悬挂,各类幼儿园招生广告要按照相关规定在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持续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不间断地进行清理整治,确保规范办园。
  3.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幼儿园内开展商业活动。
  4.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健全幼儿园校舍、消防、教育教学设备、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检查制度及预案,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要全面达标,实现安防建设“四个百分之百”。加强警校联防联控,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加强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和警务联络室建设,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旗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安全管理。把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防控、系统治理放在突出位置,以推行网格化管理为抓手,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评估体系,形成标准化、网格化安全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