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教基发〔2013〕24号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市教研室:
现将《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将此文转发到所辖各中小学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并召集学校负责人、一线教师和教研员召开座谈会,认真讨论、研究文件内容,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合理修改意见。请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学校和市教研室务于2013年12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稿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苏翠玲,联系电话:8598822,电子邮箱:sjyjjcjyk@163.com。教育系统内部意见征求结束后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2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近年来,我市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化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教育教学管理不断规范,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也越来越高。但是应当看到,教育理念相对滞后、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现象依然存在,直接影响到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此极为关心。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部署及要求,切实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及《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发〔2009〕4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有关规定,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做出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小学
(一)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在6小时以内。
(二)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夏季),走读生每天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下午到校时间不得早于14:50,下午离校时间不得晚于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冬季),走读生每天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中午到校时间不得早于14:30,下午离校时间不得晚于17:10。
(三)寄宿制小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夏季不得早于6:30,冬季不得早于6:50。
(四)小学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晚自习。寄宿制小学生晚间可适当安排晚自习,但晚自习的结束时间夏季不得晚于21:20,冬季不得晚于21:00,确保小学生每天10小时睡眠时间。
(五)小学每课时不得超过40分钟。
(六)严禁占用晚自习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上课、补课。
(七)关于部分小学提出的课时不足问题的几点解决办法和建议。
1.根据自治区地方课程课时安排的要求,写字、书法课程中的硬笔和软笔书写在语文课程教学中完成;书法及鉴赏在美术或艺术课程中完成。
2.四、五、六年级地方课程课时不足部分,可调剂使用学校课程或班团队活动课时。例如《安全教育》课可纳入到班会中。
3.各学校可以采用两种方案实施课程计划,一种是把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整合实施,每天安排6课时,每课时40分钟;另一种是每天安排7课时,部分课时可小于40分钟。
二、初中
(一)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在8小时以内。
(二)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夏季),走读生每天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10,下午到校时间不得早于14:50,下午离校时间不得晚于18: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冬季),走读生每天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中午到校时间不得早于14:30,下午离校时间不得晚于18:10。
(三)寄宿制初中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夏季不得早于6:10,冬季不得早于6:30。
(四)初中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晚自习。寄宿制初中生晚间可适当安排晚自习,但晚自习的结束时间夏季不得晚于21:20,冬季不得晚于21:00,确保初中生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
(五)初中每课时不得超过40分钟。
(六)严禁占用晚自习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上课、补课。
三、关于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规定
保证在校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面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工程。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中小学全面实行大课间活动,大课间活动以做广播操、自编操、队列队形和集体舞为主要内容,小学每天不少于25分钟,中学不少于30分钟。中小学寄宿生每天须出早操20分钟。中小学生每天眼保健操上午、下午各一次。
四、开展专项治理,严格督查整治
市教育局将于2013至2014学年度集中开展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专项治理行动,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市各地各校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情况进行督查及情况通报。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规定,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开展自查自纠,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从根本上规范作息时间。凡存在违反本文件规定的学校,学校及校长本人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并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情况取消该校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的资格。
同时,为了方便学生、家长、社会了解和参与监督该项工作,市教育局将通过网络、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介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并设立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8598822、8598821。并对顶风违规者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要求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市直各有关学校至少要设立两部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