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5〕360号
范春慧、朱凯宁委员:
你们的《关于推进“托幼一体化”体系建设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托幼教育工作,近年来,为解决年轻父母在孩子早期教育和照顾方面面临的困难,我市不断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构建从婴儿托管到幼儿教育无缝衔接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共有82所幼儿园开设托班,其中公办幼儿园64所、民办幼儿园18所(含普惠性民办i幼儿园7所),共设139个托班,有2-3岁在园幼儿2438名。2024年,投入专项资金3703万元,建设完成托育服务点20个,新增托位600个,城市社区托育覆盖率为80.2%,普惠托育率54.5%,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83个,已经超出国家和自治区平均水平。
一、关于以立法形式延伸学前教育范围
学前教育年龄范围,在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已经明确。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下称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法律明确了学前教育所指的年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于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以机构改革明确托育主管部门
目前,我市关于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归口主管部门为市卫健委,市教体局配合开展。严格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在组织实施部分中的规定: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意见》中明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按照文件精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配合推进落实各项任务。
三、关于以托幼一体为主发展多元托育体系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幼托教育工作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幼托一体化工作取得新成效,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方面的需求。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建设,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社区综合体及国有闲置资产推进“萌宝驿站”社区托育建设,着力打造 15 分钟托育服务圈。计划到2026年,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覆盖率达到90%以上,普惠托育率达到60%以上。加快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建设。目前我市有82所幼儿园中民办幼儿园18所(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7所)。市教体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托育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继续配合卫健部门,结合不同地区的家长托育实际需求,在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始2-3岁托班,以更好落实国家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关于幼儿托育的需求。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联系人:武炜轶;联系电话:0477—858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