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2021年高考悄然来临,鄂尔多斯学生资助助你圆梦。来了解一下我市2021年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吧!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学贷款政策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学生需要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三)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果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和用途是什么?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五)贷款期限是多久?
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六)利率如何确定?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
(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等。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去哪里办理?什么时间办理?什么时候能发放资金?
贷款学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办理时间为每年8—9月份。资金发放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期还不了款违约的后果是什么?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2.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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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蒙古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包括哪些学生?资助标准是多少?
1.2018-2020年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对象:2018-2020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
注:同时具备低保、建档立卡、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2.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学生
资助对象:①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②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注: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二)什么时间办理?去哪里办理?
每年8月1日—9月10日,到户籍所在旗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办理即可(个别旗区要求学生本人必须到场,需现场采集照片)。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
(三)申请该资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高校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或孤儿证、扶贫手册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旗区学生资助部门统一要求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
3.学生本人二寸照片1张。
三、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包括哪些学生?
2012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录取的鄂尔多斯籍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补助标准是多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三)什么时间办理?去哪里办理?
每年8月1日—8月31日,到户籍所在旗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办理即可(个别旗区要求学生本人必须到场,需现场采集照片)。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
(四)申请该补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学生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
3.学生、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生、家长的户口如果不在一个户口本,需提供出生证等)。
4.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学生本人二寸照片1张。
6.旗区学生资助部门统一要求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
四、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包括哪些学生?
2015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被录取的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包含通过自治区招办统一备案的“3+2”转高职段学生)、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学生本人是孤儿。(与自治区孤儿大学生资助政策进行衔接,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
2.学生本人是烈士子女。
3.学生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离异等)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
4.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有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5.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重特大疾病是指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尔多斯医疗保障局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9年健康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健发〔2019〕20号)中规定的25种大病为准(针对所有符合因大病申请资助的学生)。今后,重特大疾病的种类将根据卫生计生部门印发的新办法而作相应的调整。
6.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特别说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水平临近低保标准,且低于“2倍低保”标准。
(二)补助标准是多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三)什么时间办理?去哪里办理?
每年8月1日—8月31日,到户籍所在旗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办理即可(个别旗区要求学生本人必须到场,需现场采集照片)。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
(四)申请该资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学生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学生、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生、家长的户口如果不在一个户口本,需提供出生证等)。
3.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生本人二寸照片1张。
5.旗区学生资助部门统一要求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
6.孤儿,须提供户籍所在旗区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原件和复印件。
7.烈士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旗区民政局出具的烈士证原件和复印件。
8.单亲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旗区民政局或公安局、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亡故等资料和受助学生个人承诺书等。
9.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旗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和受助学生个人承诺书等。
10.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旗区卫生局出具的相关病情鉴定资料和受助学生个人承诺书等。
11.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家庭子女,须提供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受灾情况和经济损失说明及受助学生个人承诺书等。
特别说明:
1.如有虚报或重复申请(跨年度、跨地区、跨批次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受助资格。
2.符合资助条件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项资助政策,不重复资助。
温馨提示广大学生和家长朋友:如有学生资助方面的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详询,提高警惕,谨防网络、电信诈骗!
市旗两级学生资助业务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0477—8598833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综合保障中心:0477-8582399
达拉特旗教育事业发展中心:0477—5214019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事业服务中心:0477—3970104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0477-7628113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0477—6213026
杭锦旗教育事业发展中心:0477—6622421
乌审旗学生资助中心:0477—7586978
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综合服务中心:0477—8691564
康巴什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0477—512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