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府发〔2016〕12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市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6〕23号)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市民族教育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不断深化各项改革,切实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相融通,教学资源、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相适应,教学方法、质量标准、检测手段、评价机制相配套,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与社会资助政策相结合,更加注重科学发展、均衡发展、内涵发展,建立和完善体现地区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现代化民族教育发展体系,建设国家西部地区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在均衡发展和标准化建设方面进入自治区前列,其他民族中小学、幼儿园进入市级前列;全面加强民族学校双语教学一类模式,积极推进双语教学二类模式;研究制定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特别是实施双语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公用经费拨付标准和教师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教师、教研员更新和补充机制,加大教师教研员分类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双语型”“双师型”师资队伍;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研教改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民族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提高民族教育信息化普及和应用水平;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以促进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途径,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科学发展道路。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民族文化与民族认同教育。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科学合理安排部署全市民族教育工作,切实加强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使“一个目标、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六个相互、八个坚持”思想深入人心。不断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全体师生深刻认识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中华文化是包括56个民族的文化,中华文明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明,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
(二)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民族学校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决不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
(三)深入实施“立德强能”工程。一是大力推进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大力开展“手拉手、心连心,促团结、促和谐”活动和“爱我鄂尔多斯”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积极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在全市所有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统一使用国家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统一使用自治区组织编写的民族团结教育地方补充教材和现代教学资源,并免费使用。广泛开展蒙汉学校、幼儿园校际交流、教师交流、师生交流、生生交流,坚持在平时、坚持在交心、坚持在行动、坚持在基层,促进各民族少年儿童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增强民族感情。每年设立全市学校、幼儿园民族团结教育专项经费200万元,用于开展学校、幼儿园民族团结教育教学活动及表彰奖励等工作。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市对旗区督导评估体系,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二是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度合作、共赢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东胜区教育局和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教育局结对合作共建,逐步扩大结对学校数量;每年开展冬夏令营、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展演、校园足球邀请赛等互访活动,通过互联网经常性开展远程互动教、学、研活动;参照两地合作模式,进一步促进我市与内地或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各地区、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三是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充分发挥教育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民族中小学开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艺术课程。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民族中小学生传统体育艺术比赛,并邀请汉语授课学校幼儿园同台展演、同场比赛。积极发展搏克、射箭、蒙古象棋、鄂尔多斯长调、鄂尔多斯民歌、漫瀚调、民族器乐等传统体育艺术项目。大力发展校园足球项目,发挥民族学校在校园足球运动中的表率作用,提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艺术教育水平,大力培养民族体育艺术人才和足球运动拔尖人才。
(四)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在财政主渠道教育投入方面,始终坚持向民族教育倾斜,优先保证民族教育发展需要。尽快补齐拖欠的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缺口,加快化解历年来形成的教育债务,彻底解决民族学校、幼儿园办学经费短缺问题。继续保持市本级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增长20%,各旗区相应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并做到逐年增长,集中用于民族特色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民族语言文字教材和教学课件的开发建设、民族学校急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民族教育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其他特殊问题。建立完善民族中小学助学金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提高双语教学寄宿制中小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继续执行对鄂尔多斯户籍蒙古语授课幼儿、学生全免费教育(全部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和考入专科、普通本科、国家“211工程”学校的鄂尔多斯户籍蒙古族学生每人每年分别补助3000元、5000元和7000元(市、旗区财政分级承担)的就学资助政策。着力解决民族学校幼儿园教辅用书和课外读物严重短缺的问题。从2016年起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聘请专家或抽调骨干教师编写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农牧业等优势特色教材或翻译优质教辅用书和课外读物,鼓励学校幼儿园学科专任教师编写校本教材和课外读物。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教育各项经费到位情况的督查,加大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问责力度,凡出现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拨付、不足额拨付、挪用资金等情况的,坚持对主要领导进行责任倒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五)全面改善基层民族学校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科学合理调整苏木乡镇民族小学、幼儿园布局,着力解决居住分散或转移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稳步推进民族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以上。在条件成熟的民族幼儿园逐步开设0—3岁蒙古语授课婴幼儿早期教育 班。到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到2020年,民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市内均衡。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批准建设和改扩建的民族学校、幼儿园,要落实资金,科学规划用地,合理减免税费,并开辟项目手续办理绿色通道,确保尽早投运。2016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民族学校、幼儿园在建工程项目。
(六)不断提高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普及和应用水平。研发民族教育“云平台”,实施“云服务”,实现全市民族教育网络化管理。加大对民族中小学幼儿园课程资源、网络资源的开发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民族学校幼儿园区域均衡发展教学教研远程互动平台、《新课程标准》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远程学习与考试系统。加快蒙古文资源库建设步伐,提高“鄂尔多斯教育”蒙古文门户网站资源共享水平。加强数字校园建设,提升民族学校的现代化程度。
(七)加大教师招聘工作创新力度。建立健全民族教育短缺学科教师补充机制和教师更新制度,实行民族学校教师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开展短缺学科教师招聘和补充教师工作,确保优秀民族师资来源。一是由各用人学校幼儿园提出需求,教育、人社、编制、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直接到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招聘优秀毕业生(高中阶段为蒙古语授课)或到全国蒙古语授课高等院校招聘蒙古语授课优秀毕业生,在院校单独开展笔试和面试,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同时确保专业对口。到2017年年底,配齐配足小学科学、思想品德和中学生物、地理等“小科目”专任教师。二是选送市内未就业的非师范类蒙古语授课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到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深造并定向委培,即由学校、幼儿园提出用人需求,由教育、人社、编制、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选拔考核,每年选送10至20名毕业生接受为期一至两年的师范类专业教育,并完成规定课程顺利毕业,毕业后通过市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试讲等考核程序选拔分配到市内有关学校任教。所需资金从全市教师培训经费和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中列支。三是积极争取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对我市定向招收蒙古语授课免费师范生,力争将现行的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免费师范生培养政策延伸到我市蒙古语授课普通高中教育,并通过高考和院校自主录取等方式开展定向培养。从2016年起,每年争取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面向鄂尔多斯市定向招收5至10名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按照相关政策考核,考核通过后到相关学校任教开展蒙古语授课。
(八)建立教师激励机制,转岗分流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人员。针对多余的教辅及工勤人员和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效果较差、考核不合格的一线教师,实行系统外转岗分流、合理退出,腾退出来的编制用于招聘双语授课优秀毕业生和引进优秀人才。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导向”的原则,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岗位奖励和教育质量考评制度,实行薪随岗变,拉大绩效工资差距,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一线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九)建立完善学科专任教师培训、培养长效机制。通过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脱岗和在岗培训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面向不同对象的多层次、多样化、立体式、量身定制的教师“教育领导力提升和专业素养提升”培训。一是针对我市民族学校、幼儿园现有师资队伍整体状况相对薄弱的问题,将我市所有蒙古语授课专任教师分批分次选送到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深造,从 2016年起,对全市蒙古语授课学科教师实行分批次、分步骤培训,选派各学段学科教师到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与我市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对口的综合性大学和其他教育发展先进地区进行为期一学期的脱岗培训和实地锻炼,逐年增加培训人数,2016年培训人数为全市蒙古语专任教师总数的2%,以后每年度参训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到2020年学科教师参训比例达到20%。所需培训资金从全市教师培训经费和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中列支。二是充分利用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优势和资源优势等平台,组织实施分学段、分层次的面向民族教育管理者的挂职锻炼培训。三是聘请一批国内知名专家和本土学科带头人,组织实施分学科、分学段、分层次、分期分批的面向全体蒙古语授课学科专任教师的集中培训。四是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学科带头人等学科专家进入蒙古语课堂跟踪指导,通过学科带头人传、帮、带等多种方式持续不断经常性培训,传承和发扬蒙古族优秀传统文化,逐步打造一支在自治区乃至全国民族教育领域内拥有学科话语权的高水平卓越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团队。
(十)强化教研队伍建设。畅通教研队伍用人机制,把好用人关。实行教研员公开竞聘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员,到2017年配齐配足蒙古语授课各学段各学科教研员,对落聘和不胜任教学研究工作的教研员实行转岗分流。加强教研员岗位培训,各级教研部门要认真分析所辖学校乃至班级的各阶段检测、考试成绩等,制定出改进实施方案,提供“对症下药”式的教研服务。完善按绩论酬的教研员考核机制,做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绩效分配,设立教研员奖励资金。
(十一)加强校园长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校园长聘任制改革,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一批名优校园长,真正推选出懂教学、会管理和责任心、事业心强的优秀管理人员。探索建立校园长职级制、教学业绩问责制和校园长办学自主权等相关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校园长工作积极性。实施校园长能力提升工程,每年选派10名中小学校长、10名幼儿园园长分别到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教育学院开展理论基础专项培训,并到北京、上海、江苏、重庆等地蹲校(园)锻炼1个月。
(十二)扎实推进双语教学。除准格尔旗、达拉特旗民族学校幼儿园按双语教学二类模式(以汉语授课为主加授蒙语)教学外,其余旗区民族学校幼儿园、蒙汉合校(园)民族班全部按双语教学一类模式(以蒙古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教学。全面实施民族学校小班化教学,班容量控制在30人以内。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突出抓好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速度,制定实施民族中小学理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科学开展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安排、作业布置、高效课堂打造等工作,摒弃随意性教学和“高耗能低产出”的办学方式。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在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基础上,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和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加强中小学课程建设,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提高教师课程开发能力和实施水平,逐步建立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分类明确的学校课程体系和科学、规范的课程评价机制。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多种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开展“有效教学”研究,积极推动课改向纵深发展。强化教育教学人本化、精细化管理,以推进民族教育转型发展为根本原则,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检查,从备、讲、批、辅、测等各个方面严抓、细做,全面提高各学段教学质量。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学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鼓励汉语授课学校幼儿园加授蒙古语教学或开展学习蒙古语兴趣活动和开发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地方课程,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到2020年,全市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十三)大力发展民族职业教育。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15〕100号),积极扶持鄂托克前旗民族职业高中、鄂托克旗民族综合职业高中、市卫生学校、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发展畜牧养殖、民族服饰、美容美发、传统体育艺术、民族手工艺、护理、蒙医医疗与蒙药、幼师等蒙古语授课专业。启动大学毕业生技能培训计划,对蒙古语授课大学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练兵,促进就业和提高工作能力。积极开展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兴趣爱好培训项目,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技能和传承保护发展传统优秀文化、传统体育艺术水平。广泛宣传我市民族职业教育取得的成就,切实转变家长和学生升学就业观念,吸引区内外广大高素质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十四)推动民族特殊教育发展。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核心,鼓励和支持全市民族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大力提升民族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经费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和送教到校等工作,开展面向少数民族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重点提高学生的生活技能和就业能力。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蒙古语授课特教班。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民族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视抓基层、打基础,把学校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切实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强化政府职责。充分认识民族教育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和边疆地区和谐稳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各旗区是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民族教育相应工作机构,重视民族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并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民族教育工作,加强跨盟市、跨省区民族教育协作和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的指导和管理。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加强民族教育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报道。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和师生辨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各旗区在编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民族教育摆到突出位置,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并列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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