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温馨班级评比活动的通知》(鄂教托幼发〔2015〕1号)要求,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幼儿园“温馨班级”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全市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班级总数,按比例分配名额。东胜区15个、达拉特旗12个、准格尔旗13个、鄂托克前旗4个、鄂托克旗5个、杭锦旗6个、乌审旗5个、伊金霍洛旗9个、康巴什区5个。
二、评选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园级、旗区级、市级“温馨班级”评选工作。园级“温馨班级”评选必须要全园开展,不得限定范围。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把关,科学合理进行评选鉴定,杜绝弄虚作假,务必使评选工作真正发挥激励作用。
(三)评选时要充分考虑民族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基层幼儿园。
(四)具体评选要求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温馨班级评比活动的通知》(鄂教托幼发〔2015〕1号)执行。
三、材料上报
旗区级评选工作结束后,请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务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市级“温馨班级”申报材料(见附件)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市教育局托幼办,联系人:苏宏伟,联系电话:8598808,电子邮箱:sjyjtyb@163.com。
附件:市级“温馨班级”评选标准.docx
附件:市级“温馨班级”申报表.docx
附件:市级“温馨班级”推荐统计表.docx
有效期: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