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
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中小学: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6〕1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专项督导自查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督导时间
二、督导内容
(一)全市各中小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情况。
(二)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对中小学有偿补课督导检查及处理情况。
(三)全市各中小学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教师字〔2016〕54号)情况。
三、督导方式
(一)开展自查
各旗区、市直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督导检查
市教育局督导室将根据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中小学自查情况,结合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抽查各旗区、市直各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工作,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明察暗访,坚决制止。
(二)要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工作,供专项督导检查组核实情况。
(三)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中小学务必于2016年8月4日将自查报告(附电子版)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督导室。联系人:伊茹,联系电话:18647184274,电子邮箱:472914078@qq.com。
(四)抽查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