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教托幼函〔2016〕3号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开展自治区示范幼儿园
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复评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16〕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分级开展自查
2014年以前通过的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我市共有33所,是本次自治区教育厅复评的对象。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和相关幼儿园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综合评估标准》(内教基字〔2014〕84号)分别进行自查,于7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在7月中旬开始对2011—2014年通过的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进行检查;对已检查的2010年前通过的10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本次进行抽查,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要按照检查通报并结合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二、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各旗区要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自查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特别是对幼儿安全、小学化教学和师德师风建设等要严查严管;对园所修缮、设施设备补充等暂时不能完成的任务,要落实具体整改办法,确定整改时间表,做好迎接自治区教育厅复评的准备工作。
三、其他要求
各旗区在规定时间以文件形式上报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检查结果,并附幼儿园自评结果(表格形式)。联系人:苏宏伟;联系电话:8598808,13947799978;电子邮箱:sjyjtyb@163.com。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3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