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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鄂尔多斯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8 10:19

 

 

 

 

 

 

 

 

 

鄂教督委办发〔20163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教育督委员会办公

关于印发2016年鄂尔多斯市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委会:

现将《2016年鄂尔多斯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教育督委员会办公

                                       2016年3月28

2016年鄂尔多斯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切实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内涵、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2016年全国、全区及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督政和督学兼顾,以督政为主的原则。

二、督导评估对象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委会。

(二)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督导评估方法

(一)采取旗区自评与市级督导评估相结合、平时督导与年终综合督导相结合等方法,通过听取汇报与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访检查、问卷调查、统计赋分、督导反馈等方式进行督导评估。

(二)2016年鄂尔多斯市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督学部分的督导评估由市教育局各科室、市教研室和市电教馆以每学期随机督导一次的方式进行,督政部分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年底前进行。

(三)年终督导成绩由督政和督学两部分组成,满分1000分,其中督政600分,督学400分。

四、督导评估要求

(一)旗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包括详细的逐项自评打分表)201611月中旬前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旗区须对2015年督导评估通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和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综合督导评估。整改报告随自评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督导工作要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进行。

(四)各旗区要认真研究此督导评估方案,制定本旗区的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将教育督导工作贯穿到全年的教育工作中。

五、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对各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结束后,将督导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向社会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二)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各旗区教育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对获得优秀等次的旗区予以表彰。

 

       附件:2016年鄂尔多斯市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2016年鄂尔多斯市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督政部分6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A1.组织领导

(15)

B1.教育优先发展政策措施

15分)

C1.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优先发展教育,把发展教育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解决教育系统的重大问题。全面深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责任、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和工作推进表。

5

C2.深入推进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保障投入,积极推进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制定贯彻国家自治区《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国家自治区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3

C3.组织实施《鄂尔多斯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按照《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出台本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具体办法并积极实施。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早期教育试点工作。

2

C4.保证弱势群体实现平等就学。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牧区留守儿童、贫困生、学困生、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享有平等就学机会。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保障办法,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情况统计工作。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动态监测机制和档案管理制度。

2

C5.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实施区域交流校际互动行动计划的意见》(鄂教基函〔201410号)要求,开展“区域交流、校际合作”行动,实现区域间、校际间结对共建、优势互补。

3

A2.教育经费

(85)

B2.三个增长

20分)

C6.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10

C7.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增长情况。

5

C8.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增长情况。

5

B3.城市教育费附加

10分)

C9.税务部门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及时入库。

5

C10.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教育部门。

5

B4.教育经费管理

55分)

C11.认真贯彻落实各类学生免费政策和补助金。

10

C12.及时足额拨付各类教育专项资金,不得截留和挪用。

10

C13.保证教师工资、绩效工资和班主任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向农村牧区教师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补助金情况。

5

C14.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并确保每年不低于一般性预算支出的0.1%的比例标准,做到随着财力增长而逐年增加。

5

C15.对考取专科、本科和国家“211”工程院校的农村牧区鄂尔多斯户籍蒙古族大学生分别每年予以3000元、5000元和7000元补助金的落实情况。

5

C16.及时足额拨付高中阶段学校国家助学金、高中阶段学校“两免”资金,中职学校自治区户籍寄宿生补助金、鄂尔多斯籍中等职业学校三(四)年级助学金,自治区籍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金、鄂尔多斯籍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金,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补助金,鄂尔多斯市汉语授课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金,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和管理工作。

5

C17.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时足额拨付幼儿园保教费,实行专款专用。

5

C18.根据鄂党发〔20117号文件规定,各旗区财政拨付教师培训经费达到旗区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城市教育费附加15%的比例。

5

C19.保障教育督导经费,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5

A3.办学条件

(60)

B5.学校幼儿园建设

30分)

C20.中小学、幼儿园新建、续建项目完成情况。                       

10

C21.“十个全覆盖”项目完成情况。

10

C22.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16年规划完成情况(包括土建和设备购置)。

10

B6.教学设施设备

15分)

C23.中小学校体育、卫生、音乐、美术教学器材设施达标、管理和使用情况。

5

C24.理科实验室仪器设备、数字多媒体教学设施,教师专用计算机的师机比和中小学生计算机生机比达标情况。

6

C25.图书册数、报刊、种类达到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的Ⅱ类标准,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学资料、电子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读计算机,满足使用需求。

4

B7.体育运动场馆

5分)

C26.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管理和使用情况。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不低于4平方米,中学不低于5平方米。田径运动场环形跑道:小学不低于200米,初中不低于300米,高中400米。塑胶田径场数量达到80%以上。

5

B8.教学用房

10分)

C27.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3.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4.6平方米。

5

C28.有满足教学需求、符合标准的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多功能教室、劳技课教室、心理咨询室、计算机教室。

5

A4.教学质量

(80)

B9.中考质量检测

40分)

C29.根据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统计分析赋分。

40

B10.高考质量检测

40分)

C30.根据2016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或2016年普通高中模拟考试成绩统计分析赋分。

40

A5.队伍建设

(60)

B11.校园长队伍建设

8分)

C31.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要求,选拔聘用校园长,贯彻落实教育厅和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指导意见,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实施。

3

C32.教育行政部门与校园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和考核情况。

2

C33.以旗区为单位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校园长集中培训。

3

B12.教师队伍建设

29分)

C34.教育人事编制是否做到定编、定岗、定员;专任教师是否配足配齐,并专业对口、结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科学、实用,效果明显,考核记录齐全,结果公开;考核评价结果与教职工评优晋级、绩效工资相挂钩。

5

C35.根据自治区教师学历提高规划,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85%,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75%,高中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逐年提升。

3

C36.按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培养、聘用教师。

3

C37.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1名,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按师生比1:500配备。专职教师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且须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专职心理健康老师享受班主任津贴。按照开课要求配齐配足音体美专任教师;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业的卫生保健教师。

6

C38.建立教师培训长效机制。以旗区为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1次师德师风、1次安全、1次班主任培训,组织6学时的分学科业务培训。

9

C39.2016年初中教师业务考试组织情况。

3

B13.教研员队伍建设

15分)

C40.旗区教研室配齐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科教研员。切实能够履行教研员岗位职责的占教职工总数的85%以上。根据旗区民族教育的规模配齐配足蒙古语授课教研员。

15

B14.督学队伍建设

8分)

C41.教育督导室工作人员按3人以上配备,并配齐配足专职、兼职督学和责任督学;每年至少进行1次督学培训。

8

A6.依法管理与建设

115分)

B15.普及程度

5分)

C42.“防流控辍”制度完善,措施得力,辍学监控工作到位。继续执行辍学报告制度。做好义务教育统计工作,按规定时间上报数据。

2

C43.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小学生、初中生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2%以内,小学、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分别达到100%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均达到“十三五”规划年度提高标准(2017年达到96.6%以上,到2020年达到99%)。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普高、职高、职业中专等)统计工作。

3

B16.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30分)

C44.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的通知》(鄂教托幼发〔20131号),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有具体的措施。制定并公布幼儿园招生方案。班级设置规范,不设立学前班和大大班,班容量符合标准要求。幼儿学籍管理规范,幼儿学籍和电子学籍一致。

7

C45.民办园审批资料齐全,建立年检制度。取缔无证民办幼儿园。组织开展幼儿园结对帮扶。每学年每个幼儿60元读物费落实情况。积极开展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符合本旗区及幼儿园实际的课程体系。严格按照鄂教托幼函〔20153号文件进行类级评定。

2

C46.继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入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规模,小学规模以不超过24个班为宜,初中规模以不超过30个班为宜。严格控制班额标准,执行小学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其中蒙语授课中小学班容量不超过30人)。

6

C47.学籍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能够按规定及时规范注册学籍、处理学籍异动、统计备份学籍数据,所辖学校无“人籍分离”现象。

4

C4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阳光入学”、“阳光分班”制度,严禁设置重点校、重点班。

5

C49.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教函〔201458号)精神,旗区教育(教体)局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管理、督查、举报、问责等制度完善,过程性资料齐全。

6

B17.课程建设

(5)

C50.旗区教育(教体)局、教研室要积极开展中小学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强化措施,发挥好区域内“试点校”和“课程指导组”成员的职能和作用,通过经验交流、检查指导、评估考核、召开推进会等方式,引领、帮助优化整合课程体系。

3

C51.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统一使用国家组织编写的中小学各一册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统一使用自治区组织编写的民族团结教育地方补充教材和现代教学资源,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

2

B18.特殊教育

10分)

C52.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14-2016)》,切实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体系,有规划、有制度。

4

C53.加强特殊教育指导工作,有效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

3

C54.旗区教育(教体)局要做好区域内随班就读学生的统计、备案工作,并积极与本地残联协调,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时报送。

2

C55.随班就读学生集中的学校按需求建立资源教室。

1

B19.德育工作

15分)

C56.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管理机制,充实德育工作队伍,有效指导学校德育工作。逐步建立德育工作目标体系。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2

C57.建立健全旗级、区域级、学校级三级联动的“班主任工作室”,每学年确定研修主题,积极开展研修工作,各级“班主任工作室”之间要建立上对下的指导引领机制,并有研修成果生成。

3

C58.初步建立主题教育课程化模式。

1

C59.全面实施“中小学生成长德育导师制”,落实“全员育人”工作要求,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1

C60.高度重视青少年校外教育统筹管理工作,加强少年宫、校外教育活动中心、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的规划与建设,稳步推进校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等社会教育资源在学生成长中的作用。每个旗区至少要建立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规范有序,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3

C61.组织开展旗区内“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及“班主任带头人”评选活动。

2

C62.贯彻落实鄂教发〔20161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2

C63.组织开展旗区幼儿园“温馨班级”评比活动。

1

B20.心理健康教育

10分)

C64.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组建旗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团队。

5

C65.旗区教育(教体)局要有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预案,保证广大学生得到及时的心理支持和心理监护。积极开展各项服务工作,过程性资料齐全。

2

C66.以多种形式,每学期组织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2次以上。

3

B21.教研工作

20分)

C67.教研室应着力解决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学科教研员每年度组织相应主题教研活动不得少于2次,并取得实效。年度所有教研活动(包括考试)有目标、安排、记录、过程性资料、总结等。

5

C68.每个教研员每学年参与学校的集体备课不少于10次,有记录、初稿、定稿复印件。上观摩课、研讨课或示范课不少于10节,有授课教案(并有教学反思)。教研员每学年听、评、指导课总计不少于80节(次),有听课、评课及指导记录。全年每学科举办讲座不少于4次,有讲稿、签到表、安排记录和讲座照片资料。

5

C69.本学年教研员在市级以上教学评比活动中获奖,10%以上的教研员在国家公开出版物上有发表的论文或出版过教学研究的著述,60%的教研员有学科教研主题,指导学科教学改革有成效。

5

C70.教研室开展“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等课题研究,在分解课标、编写课程纲要、编订课堂观察量表等方面取得实效。

5

B22.安全工作

20分)

C71.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竣工和消防验收情况。

6

C72.学校、幼儿园设立警务室,按鄂府办发〔20101号文件要求,配齐配足保安人员;上放学校园门口附近有交巡警执勤。保安人员工资由地方财政全额支付。

5

C73.按要求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及时上报各类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

2

C74.安全教育管理、物防技防设施设备齐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有应急救援物资及灭灾救援队伍。

3

C75.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4

A7.现代教育技术与实验教学

(60)

B23.现代教育技术

30分)

C76.学校、幼儿园全面建成校园网(班班接入),并接入旗区汇聚层,且网络结构合理;网络管理资料齐全;使用效果良好。

2

C77.旗区建有1所以上数字化校园。

2

C78.教育城域网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使用实名上网软件管理用户外网访问。

3

C79.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推行的应用系统(民族学校幼儿园远程视频互动课程、网络阅卷、教学质量分析、视频会议等应用)。

2

C80.积极组织开展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研究,积极开展动漫实验(动漫教研、课题学校数量,提交动漫作品数量,组织参加动漫节等活动)。

3

C81.利用IT教研专题教育社区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2次。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教育云应用示范”课题试点工作任务申报及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敏特英语智能学习软件及外研社iEnglish软件的应用情况)。按要求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6

C82.各旗区电教站设一名通讯员,每月向市电教馆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每月向鄂尔多斯教育网络电视台报送视频信息不少于4条。

3

C83.准确及时报送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和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系统信息;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的评比、教研活动;有计划地开展信息技术学科教研活动。

4

C84.信息技术操作考试(按照信息技术中考旗区总均分折算)。

5

B24.实验教学

20分)

C85.电教站理化生实验教研员配备各1人(小学科学可兼职),要求教研员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至少有5年以上一线教学经验,有市级专业培训证书;每年组织抽考、竞赛、教研、培训等活动。

8

C86.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实验中考和实验抽考旗区总均分折算)。

8

C87.实验教学常规档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研员资质、对学校实验教师配备和学校仪器药品配备统计、各项活动记录等)齐全、规范。

4

B25.科技创新

10分)

C88.设立科技创新教育活动经费,有账目及发票复印件等档案资料。建有开展中小学校外科技创新教育活动的专用场馆,配齐专职人员并配足相关设施设备。

3

C89.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教育活动,每年组织1次以上全旗(区)范围内的科技创新教育活动,有过程性材料。

3

C90.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配备达国家2010标准,每一学校设专职教师12人,参加市级专业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4

A8.体育卫生艺术工作

(45)

B26.体育卫生艺术

45分)

C91.贯彻落实关于学校体育三个办法和关于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三个文件精神,按时完成材料的报送工作。

6

C92.每季度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要对所属学校进行至少1次食品安全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单。

4

C93.各旗区根据实际,建立食品原材料供应基地,从源头上把关,确保师生食品安全。

2

C94.建立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学校训练项目。

4

C95.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足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106号),组织各中小学校举办篮球、排球、足球等联赛。

8

C96.对体育教师进行体能测试、结果分析,并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2

C97.做好各学校的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上报和成绩分析工作,及格率逐年提高。

4

C98.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体育、艺术比赛。

5

C99.中考音体美测试有方案、有总结,按时报送测试成绩,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出现任何原则性问题。考前做好指导工作,及格率逐年提高。

6

C100.指导近视眼防控、传染病防控、禁毒等工作。

2

C101.教育行政部门与红十字会共同成立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2

A9.语言文字

(20)

B27.语言文字

20分)

C10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全面启动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提高培训。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校长专题培训。

2

C103.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旗区政府所在地主要街区或车站、广场、公园、购物中心等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至少设立1处,每所中小学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2

C104.当地报刊登载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文稿不少于2篇;当地电台、电视台全年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新闻或节目不少于2次(不计重播)。

2

C105.旗区推广全国普通话宣传周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宣传经费、大型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有文字、图片、影像等过程性资料。

2

C106.各旗区稳步推进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和示范校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学校开展双语教育工作。

3

C107.旗区文明单位测评条例中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有明确要求,并在旗区文明单位测评中落实到位。

3

C108.旗区汉语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商场、公园、旅游景点等)汉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对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3

C109.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完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工作。杭锦旗扎实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的基础工作。东胜区、康巴什新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区域达标普及工作有实质性进展。准格尔旗、鄂托克旗、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区域达标普及的基础性工作。

3

A10.行风建设

(25)

B28.治理教育乱收费

10分)

C110.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相关政策文件等及时传达到各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监查和治理,无乱收费行为。

6

C111.认真受理群众信访,积极办理市教育局的转办信访,及时回复,无弄虚作假。对出现的违纪行为或投诉案件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整改及时。

2

C112.监督学校、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有关媒体上长期公布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投诉电话。

2

B29.考风考纪

5分)

C113.根据《鄂尔多斯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招考委发〔20138号)赋分。

5

B30.师德师风

10分)

C114.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制度。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学校制定出台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有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等过程性材料。

10

A11.教育督导工作

(25)

B31.督导工作及整改情况

15分)

C115.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督导工作并及时上报督导报告;制定旗区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开展督导评估并有督导评估通报。

10

C116.2015年市对旗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通报中所指出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5

B32.责任督学工作(10分)

C117.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完成督导任务,及时填写责任督学工作手册,撰写督导报告。责任督学入校督导每年每校8次以上,听课每年每校10节以上,撰写督导报告2篇和工作总结1篇。

10

A12.教育满意度

(10)

B33.满意度调查(10)

C118.满意度调查情况。

10

合计

 

 

600


2016年鄂尔多斯市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督学部分4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A1.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65分)

B1.中小学校依法办学

50分)

C1.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3

C2.按时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管理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C3.各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学校规划》,建立健全教学、教研、学生、人事、资产、财务、后勤、安全、校务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8

C4.科学安排学生、教师、校领导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建立健全常规管理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机制,考核评价办法科学、合理、实用,考核结果公开,并与教职工评优晋级、绩效工资等挂钩。

5

C5.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完善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学评价、教学研究与指导等相关制度,体系完整,措施得力,相关资料齐全。

5

C6.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教函〔201458号),严格执行校历和学生作息时间,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不上课、不补课、不办班,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教辅资料使用等。

6

C7.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各项活动的通知》(鄂教发〔20108号)文件精神,有计划、有组织、科学开展各项活动,有活动安排和活动记录。

4

C8.各初中校认真做好中考宣传工作,保证每位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中考制度,不得提前分流初中在校生或阻碍毕业生参加中考。

3

C9.各普通高中严守招生纪律,不超计划招生,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

3

C1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认真执行“阳光分班”制度,不设置重点班。

3

C11.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有措施、有效果。做好“有效作业”研究与实施工作。

3

C12.做好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按照国家要求,在中小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做好宪法日(124日)、禁毒日(626日)、安全日(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的宣传工作。

4

B2.幼儿园依法办园

15分)

C13.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鄂教基函〔20125号),不存在“小学化”倾向。全面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按照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收费行为、管理行为和保教行为。幼儿、教师档案齐全。

6

C14.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托幼发〔20122号),教育教学活动目标、内容、过程设计体现以游戏为主。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有方案、有举措,有关活动记录详实,有总结、有反思。

2

C15.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活动有记录,培训后有跟进措施并能应用在教学活动中。

3

C16.贯彻落实本园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情况。按照鄂教托幼函〔20153号文件要求,有计划开展幼儿园类级评定工作。园务管理有计划、有总结、有反思。

2

C17.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教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托幼发〔20142号),积极有效开展早期教育,试点幼儿园要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总结。

2

A2.教师队伍建设

18分)

B3.队伍建设

3分)

C18.有专业化教师队伍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教师知识系统、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师德素养等),过程性档案规范完整。

3

B4.师德师风

8分)

C19.学校要将贯彻实施《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及“鄂尔多斯市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作为经常性的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每学年不少于2次,有详细过程性资料。学校按照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对每个教师开展师德师风考核,考核过程性档案完整。

8

B5.各类培训

7分)

C20.建立并完善教师培训电子档案,并有专人负责;有教师培训学年度实施方案或计划,每次培训要有记录、信息、图片、学习笔记、签到表。

3

C21.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培训,有计划、有过程性记录、有总结。以学校为单位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师德师风建设培训、1次学校安全工作培训,各学科不少于24学时的业务培训。

4

A3.教育教学管理

180分)

B6.教研工作

20分)

C22.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的正职和其他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0节;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教学和科研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50节。

3

C23.学校和幼儿园承担课题取得实效,从当地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特别是从制约当地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瓶颈”问题出发选题立项,科学规范地开展研究,并能及时有效地将研究成果用于改进和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课题研究要有目标、过程性材料、阶段总结、成果性材料。

3

C24.本学年学校教师在市级以上教学评比活动中获奖,5%以上的教师在国家公开出版物上有发表的论文或出版过教学研究的著述。

3

C25.学校教师每学年集体备课不少于20次(有初稿、定稿、课后总结),50周岁以上听课不少于30节,50周岁以下听课不少于50节,有相关听评课记录及反思记录。学校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每学年举办讲座或示范课不少于4节,有讲稿、签到表、安排记录和讲座照片资料。

6

C26.学校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有思路,能积极开展基于课程标准的教研活动,年度的计划、总结资料齐全,年度所有教研活动(包括考试)有安排、记录、过程性资料、总结等。

5

B7.课程建设

15分)

C27.认真实施中小学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导意见》(鄂教发〔201417)、《鄂尔多斯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鄂教发〔201419)、《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发〔201416)精神,有实施方案,有“三级课程”设置、管理与评价体系。充分利用本地、本校资源,以体现学校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为原则,开发、建设校本课程。

5

C28.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特别是保证品德、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课程的课时和质量。

8

C29.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课程实施方案,指导性强,便于在五大领域实际操作运用,注重课程建设积累,创建本园特色课程。

2

B8.教学改革

15分)

C30.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转变教学方式,在教学中落实课程标准。

8

C31.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理念,关注作业设计与实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5

C32.开展教科研。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积极探索保育教育改革,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2

B9.教学手段

5分)

C33.优化教学手段,注重信息技术与教学的融合,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器材和自制课件及自制玩教具,加强直观教学,有管理办法、有检查、有记录。

5

B10.教学评价

5分)

C34.建立新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有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将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地位和教师引领作用,逐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作为主要指标。

5

B11.现代教育技术

25分)

C35.校园网规划合理,实现班班接入校园网,具备安全设施和管理手段;使用实名上网软件管理用户外网访问。网络运行正常,未出现信息安全事故;网络管理、信息安全制度完善、文档齐全;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与管理员,管理员通过市电教馆统一培训、考试,管理员联络便捷。

6

C36.建有服务于教育教学、满足现行新课标需要的校本资源库;建立并执行优质资源评比、更新管理和奖励制度。准确及时报送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系统信息。

5

C37.应用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教学活动;所有信息技术专任教师在IT教研专题教育社区参加主题活动;按要求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开展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校本研修和远程互动教研。

5

C38.学校在学科课程中应用信息技术,教师能熟练有效地使用电子白板等设备辅助教学,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的课程整合,学科覆盖率70%,课堂应用率30%

4

C39.旗区教研室蒙古语授课学科教研员、民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蒙语授课学科专任教师:
1.
积极使用民族学校(幼儿园)《新课程标准》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远程学习考试系统进行学习和测验,提高学习效率。
2.
积极参加全市蒙古语授课学校(幼儿园)区域均衡发展教学教研远程互动听课议课活动,确保质量。

5

B12.实验教学

20分)

C40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药品配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三个标准(内教办发〔2009158号)要求。

3

C41.实验室配套设施齐全(包括计算机、液晶投影仪、幕布或白板、电源、水源、遮光装置、排水装置、通风橱、排风扇、防火设备)。

3

C42.实验教学工作由校长或副校长分管,学校工作计划中有实验教学工作内容,有检查、奖励制度和记录,校长和教导主任每学期听实验课4次以上。

3

C43.实验室中各类常规档案齐全,管理使用规范,规章制度上墙,有规范电子和纸质的明细账、总账。按时如实填报鄂尔多斯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系统各项数据。

5

C44.鄂尔多斯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系统由校长或副校长分管,并按时如实填报系统各项数据。

2

C45.学校实验室配齐专职实验教师,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有市级专业培训合格证。

2

C46.学生实验班级开出率达95%以上,演示实验班级开出率达100%

2

B13.科技创新

10分)

C47.学校设有科技创新活动小组,有指导教师、活动计划,建有科技创新实验室,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大赛、“小制作、小发明”等活动,并有各年度围绕活动主题形成的物化成果。

2

C48.学校应结合自身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校级科技创新教育活动;全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教育活动参与率达到80%,有能反映参与率的记录或说明。

2

C49.高中校要配备专职通用技术教师,并安排课时,有专项设计实践项目。高中校要建有标准化通用技术实验室,实验室配足相关设施设备。

4

C50.学校要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培训、竞赛活动,有能反映参与活动的培训合格证、获奖证书等。

2

B14.心理健康教育

10分)

C51.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有学期、学年工作总结。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学发〔20131号)要求,完善各项档案资料。

5

C52.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课程计划,其中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中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5课时。统一使用自治区规定教材,小学三至六年级使用《小学生心理辅导指南》(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初中使用《心理健康》(华东师大出版社),高中使用《心理发展》(开明出版社)。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每学期至少为学生、家长和教师举办专题讲座各1次。

4

C53.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加强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公共文化机构、街道社区等联系与合作。

1

B15.体育卫生艺术

55分)

C54.将音、体、美教学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每学期校长听体育艺术课不少于6次,分管校长不少于10次。

4

C55. 开齐开足音体美与健康教育课,课程教学计划齐全;健康教育课每周0.5课时(占体育课课时)。

4

C56.学校制订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开展大课间活动;将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6

C57.普及校园足球活动和课程,加强球队建设,积极开展校内足球联赛。

4

C58.学校建成健康教育工作室,配齐配足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教育教学和健康讲座活动。音体美卫器材管理规范,电子和纸质的明细账、总账账目规范。

3

C59.举办多种形式的体育、艺术竞赛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和一届艺术节。

6

C60.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并按要求上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做好全体学生测试工作,按时上报数据。分析学生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趋势。

10

C6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有活动过程性资料。

4

C62.各学校根据实际,建立食品原材料供应基地,从源头上把关,确保师生食品安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有健康合格证,采购原料及食品索证索票齐全;留样、添加剂专人管理、专人登记,严防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

6

C63.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近视眼防控、传染病防控、禁毒工作,防止流行病传染要实行零报告、日报告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保证每日上、下午各1次眼保健操。加强国防教育工作,初、高中校要积极开展一年一度的新生军训工作。

6

C64.各学校均应成立学校红十字会,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工作安排、有活动场所;在三年级以上学生中开展应急救护普及性培训,成立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

2

A4.德育工作

(60)

B16.德育机制

20分)

C65.德育组织机构与制度健全。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改革发展实施意见》(鄂教发〔201334号),有序有效完成年度德育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认真组织考核评定。各学校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完善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贯彻落实鄂教发〔20161号和鄂教发〔20162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4

C66.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实施“中小学生成长德育导师制”,充分体现“全员育人”理念,有方法,有措施,有实效。

4

C67.完善班主任队伍建设机制,创新培训方式,改革评价制度,形成过程性记录与资料。

4

C68.进一步完善“班主任工作室”研修工作,确定每学年的研修主题,按时开展研修工作,过程资料齐全,形成校级研修成果并能指导学校班主任工作。

5

C69.依据教育部2015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切实办好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职能,每学期各学校各年级至少创造性地开展2次以上家风教育及家校共建活动。

3

B17.德育活动

30分)

C70.依据教育部出台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教社科〔20143号)和《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基一﹝20154号),按不同学段开展不同内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和劳动教育课程,结合课堂、课程深入开展“爱我鄂尔多斯”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5

C71.按照《鄂尔多斯中小学生守则》《鄂尔多斯中小学生基本文明礼仪规范细则》要求践行文明礼仪教育。

4

C72.探索研究并推进“多元育人整合课”建设。

3

C73.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依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公民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基发〔20134号)实施公民教育方案,创造性地开展符合学生身心发展和时代特点的主题教育、团队及社团活动,要求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富有成效。德育活动课程化模式初见成效。

5

C74.大力推进“温馨教室”的内涵建设,学校要有具体实施方案,过程性资料充实,档案齐全。

4

C75.认真落实《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廉洁文化进校园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党发〔201619号),积极开展以“学校领导率先垂范、廉洁从政,教师职工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学生敬廉崇法、诚实守信”为内容的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

3

C76.家园共育有方案,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会和1次家长开放日,提高幼儿家长的科学育儿水平。

3

C77.认真开展幼儿园“温馨班级”评比活动。

3

B18.校园文化建设

5分)

C78.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发〔201018号)精神,能够充分利用各种文化载体,积极开展各类学校文化建设活动,初步形成具有地域和学校传统特色的学校文化。

5

B19.民族团结教育

5分)

C79.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手拉手心连心促团结促和谐”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教发〔20128号)精神,有计划、有总结、科学开展各项活动,有活动安排和活动记录。

2

C80.夯实校内交流,开展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间民族团结进步结对帮扶活动,确保全体师生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结对活动。

1

C81.广泛开展校(园)际交流,通过开展校(园)际结对交流共建活动,增强民族感情,促进民族团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每所学校要至少同2所学校建立民族团结结对共建关系,至少有10%的学生保持长期校(园)际结对交流共建关系,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园)际互访活动。

1

C82.开展学校(幼儿园)与家庭、学校(幼儿园)与村(嘎查、社区)结对,了解民情、民意活动。确保每学年每校(幼儿园)走访学生(幼儿)家庭数不低于在校生(幼儿)总数的20%,学校(幼儿园)每学期深入村(嘎查、社区)至少开展一次访民情探民意活动。

1

A5.教育教学特色

(25)

B20.主题目标

15分)

C83.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鄂教发〔201324号),有明确的规划、措施,目标定位准确,主题鲜明。

5

C84.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教基发〔201411号),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5

C85.充分发挥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有效开发和利用本地、本校各种资源,形成惠及50%以上学生的独特、稳定的亮点项目,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5

B21.创建成效

10分)

C86.学校特色发展要在教学管理、教育模式等方面见实效,成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抓手。

5

C87.特色项目有示范性,显现出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形成辐射,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影响,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5

A6其他

(52分)

B22.安全工作

20分)

C88.把安全教育列入地方课程,每周安排0.5课时或隔周安排1课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要提供相应的教案和音像资料;利用每天最后一节课的最后一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示教育,并在该节课执教教师的教案中体现。

6

C89.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安排2次学生安全自护自救全员演练。每月组织1次校级大排查,并有其他形式的不定期安全检查,有文档和音像资料。安全档案建设规范;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

5

C90.全面落实完成上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内部检查中的整改责任和整改项目,有完整详细的整改记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全员责任有方案、有措施、有记录;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6

C91.依据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而又可操作的各类应急预案,并且保证所涉及的人员了解掌握,建立应急救援和护校安园队伍。

3

B23.语言文字

15分)

C92.各学校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三纳入),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一渗透),切实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4

C93.现有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不断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使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有提高。

2

C94.各学校积极开展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和示范校创建活动。民族学校积极开展双语教育工作。

5

C95.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国汉字听写大会”、“中华诵”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并积极参加旗区、全市组织的相关活动。

4

B24.行风建设

(17)

C96.认真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严禁教职工收受或索要学生及家长的钱物、有价证券等,不参加学生及家长的宴请等。

2

C97.将上级有关行风建设的政策精神及时传达给全体教职工,认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工作,有自查记录和整改报告。

3

C98.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公示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开学初至学期结束。

2

C99.严禁学校幼儿园和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2

C100.严禁学校幼儿园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2

C101.严禁学校幼儿园和教师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2

C102.严禁学校幼儿园和教师违规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推销学习、生活用品等。

2

C103.对出现的违纪行为或投诉案件,责任单位要主动治理,及时整改,严格责任追究。

2

合计

 

 

400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