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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317号提案的答复函

作者:市教育体育局   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8-02 10:19
  鄂建提复字〔2024〕306号
侯建军委员:
  您的《关于适度调整小学入学年龄限制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为适应不同地方实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提出“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据此,自治区教育厅将适龄儿童入学满6周岁的出生日期截至8月31日,小学一年级新生均为满6周岁及以上的儿童。
  从政策执行情况看,年满6周岁入学,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儿童生长发育的自然规律,并得到绝大部分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和接受。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儿童的营养水平和智力发育水平不断提高,要求适当放宽小学入学年龄限制的需求逐渐增多。您提出的“将小学入学年龄由当年8月31日满6周岁调整为当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满6周岁,即在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可入学,对小学入学年龄进行弹性管理”的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改善我国中小学教育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鉴于此,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儿童的发育状况、认知能力的发展情况,在学位充裕、教师资源有保障的基础上,积极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请,适度调整小学入学年龄段,增强灵活性,实行弹性管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联系人:何泽宇;联系电话:0477-858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