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300号
俄尼尔、敖敏等委员:
你们的《关于大力落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县域教育发展提升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出台《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编制“十四五”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将学校布局规划纳入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切实解决学校布局同学龄人口分布不匹配问题。近三年来,全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95所,新增学位3.47万个,有效缓解基础设施不足、功能不全、大班额、大校额等突出问题。
(二)推进集团化办学。建立市、旗区学校三级联动机制,已形成62个教育集团,涉及164所学校,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75.6%。通过名优校引领、核心学校带动、多校抱团发展,打破地域和学校的限制,实现集团内课程资源、教师资源等多样化资源共建共享,有效缩小城乡、地区间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三)开展结对帮扶。实施小规模学校质量提升行动,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与城镇优质校结对率达100%,让农村牧区学生共享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实施普通高中质量提升行动,13所县中与自治区示范及市直属普通高中8所建立结对帮扶校,结对率100%,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实施“互联网+城乡教育协同发展”,“三个课堂”实现常态化按需应用,2023年开展同频互动课堂326节,实现“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教学和教研组织模式。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质性推进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激发教师队伍发展活力。实施核心区优秀副校长与西部四旗校长双向交流制度,持续推进银龄教师讲学、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选派50名优秀中青年教师到西部旗区、农村牧区学校和城郊薄弱校开展支教活动,确保30%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达到城区同学段教师平均水平,30%的薄弱旗区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水平达到城市核心区水平。提高教师待遇,将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提高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2倍,县域高中和农村牧区教师绩效工资提高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2.5倍。每年投入约1000万元开展各类师资培训30余项、覆盖近3万人次,教师5年一周期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100%。
二、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管理办法》(鄂教体发〔2022〕35号),在自治区减免保教费的基础上增设“生活费补助”项目,持续实现“应免尽免、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应贷尽贷”。
(二)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印发《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鄂教体发〔2022〕6号),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认定精准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有效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依托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等渠道,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信息进行数据共享,确保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协同机制,深入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攻坚、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等系列行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取得全方位进步,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联系人:何泽宇;联系电话:0477-858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