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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

作者:发展规划与财务科   来源:发展规划与财务科   发布时间:2025-06-20 17:04
  一、基本情况和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意为“众多的宫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毗邻晋陕宁三省区,西北东三面为黄河环绕,像一颗镶嵌在黄河“几”字湾怀抱里的璀璨明珠。总占地面积8.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15.4万人,辖2区7旗,其中杭锦旗为自治区欠发达地区。2020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533.6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4.88亿元,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85元。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5所(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其中小学141所;普通初中64所。共有在校生23.4万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已脱贫家庭子女398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共有教学班5665个,其中小学超45人以上、初中超50人以上大班额2006个,占义务教育阶段班额比例35.4%;55人以上超大班额17个(全部为准格尔旗小学阶段)占义务教育阶段班额比例0.3%。截至2020年底,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约4万人,占在校生比例为17.2%;乡村小规模学校3所(全部为达拉特旗),在校生252人;校舍面积456.3万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地269.6万平方米;网络多媒体教室7484间;计算机5.06万台。
  (二)现状分析
  1.按照2010年和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2010年与2020年相比,义务教育阶段自治区在校生人数224.5万人降到204.3万人,而我市不降反升,由16万人增至23.4万人。
  2.按照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2020年我市有74677名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接收随迁子女入学数量列自治区第3位(包头90342人、呼市88718人)。
  3.结合2020年人口统计数据,我市每千人(常住人口)中义务教育在校生为109人,位列自治区第1位,远高于第二名赤峰市(95人)。
  4.按照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共有5552个教学班,其中小学超45人,初中超50人的班级有2006个;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94所,其中大校额学校22所。
  5.按照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不高于4.5平方米的有29所、初中不高于5.8平方米的有11所。
  以上五组数据,说明了我市教育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发展态势良好,同时也反映出我市现有教育资源与人民群众入学需求的矛盾依然明显突出。特别是城镇中心区一些“老牌”学校,办学影响力和美誉度较高,周边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旺盛且逐年增长,但由于受占地面积影响,无法改造扩容,造成专用教室数量少且面积不足及体育运动场不达标、学校超负荷运转情况。从2022年开始,我市各旗区要陆续接受国家、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在优化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学校运转,加大学生资助方面面临巨大机遇和挑战。
  二、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学生寄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持续改善;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条件得到有效保障;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加强,良好的育人氛围更加浓厚;有条件的旗区,逐步达到优质均衡办学条件标准,按规划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验收。
  (二)重点任务
  2021-2025年“能力提升”工作共投入69155.80万元,涉及7旗2区、共77所项目学校。其中校园校舍建设投入64457万元,规划建设项目学校60所,规划建设校舍面积16.5万平方米。设施设备购置投入4698.8万元,涉及学校44所。其中:购置生活设施632.78万元;图书434.38万元;信息化应用191万元;学生课桌凳338.88万元;信息技术设备1370.36万元;实验设备器材863.03万元;音体美设备477.62万元;劳动设备47.37万元;卫生设备10.92万元;其它设施设备332.46万元。
  (三)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镇学位供给基本满足城镇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寄宿制学校学生寄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寄宿率达到100%,配齐洗浴、饮水等学生必需的设施设备,学生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基本需求,达到中央、自治区相关配备标准;全市D级危房全部消除;全市56人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均衡旗区达标率56%;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字资源服务全覆盖;建设必要的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场所,学校素质教育能力有效提升;校园文化环境标准化、规范化实现100%;小学入学率达到100%以上;初中阶段的入学率达到100%以上;小学六年巩固率、初中三年巩固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有效提高,师生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校舍建设面积16.5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25.1万平方米;设施设备购置4698.8万元。
  (2)质量指标。新建、改扩建校园校舍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购置设施设备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时效指标。校园校舍建设按时完工率100%;设施设备购置按时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校园校舍建设投入与规划比较的变化比例控制在10%以内;设施设备购置与规划比较的变化比例控制在10%以内。
  (5)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当地需求程度达到100%;56人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小学超45人以上、初中超50人以上大班额比例低于30%。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学生、家长、教师均高于95%。
  三、规划资金和年度安排
  (一)规划资金
  2021-2025年规划总资金69155.80万元,其中中央32606万元、自治区9361万元、旗区27188.80万元。分年度资金需求如下:
  (1)2021年建设总投资11688.6万元,其中中央6378万元、自治区1574万元、旗区3736.6万元;
  (2)2022建设总投资22774.8万元,其中中央9635万元、自治区2835万元、旗区10304.8万元;
  (3)2023建设总投资10417.4万元,其中中央4054万元、自治区1122万元、旗区5241.4元;
  (4)2024建设总投资18024万元,其中中央10091万元、自治区3087万元、旗区4846万元;
  (5)2025建设总投资6251万元,其中中央2448万元、自治区743万元、旗区3060万元。
  (二)年度安排
  2021-2025年分年度计划和项目安排情况如下:
  (1)2021年建设项目学校38所,其中:校园校舍投入10806.6万元,建设项目学校23所,项目34个,规划建设校舍面积48101平方米;为22所学校购置设施设备882万元;
  (2)2022建设项目学校21所,其中:校园校舍建设投入21638.4万元,建设项目学校17所,项目23个,规划建设校舍面积42117平方米;为7所学校购置设施设备1136.4万元;
  (3)2023年建设项目学校17所,其中:校园校舍建设投入9251万元,建设项目学校13所,项目17个,规划建设校舍面积18294平方米;为8所学校购置设施设备1166.4万元;
  (4)2024年建设项目学校17所,其中:校园校舍建设投入17677万元。建设项目学校12所,项目21个,规划建设校舍面积47850平方米;为5所学校购置设施设备347万元;
  (5)2025年建设项目学校15所,其中:校园校舍建设投入5084万元。建设项目学校8所,项目11个,规划建设校舍面积8966平方米;为7所学校购置设施设备1167万元。
  四、预期效益
  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由23.4万人增加到26.2万人,班级数由5665个增加到6186个。生均校舍面积小学由12.32调整到12.49平方米、初中由17.4调整到17.37平方米;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由5.43平方米调整到6.02平方米、初中由7.92平方米调整到7.75平方米;生均体育场馆面积小学由10.43平方米调整到10.73平方米、初中由14.86平方米调整到13.42平方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由2729.39元调整到2992.98元,初中由3758.33元调整到3613.93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由2.61间调整到2.89间、初中由2.7间调整到3.09间。预期受益学生人数9.05万人,预计新增学位0.93万个,项目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当地需求程度达到100%,56人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由中央统一部署,自治区统筹安排,市级协调推进、旗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市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加强目标考核,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加快推动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规划编制的主体责任,聚焦优先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认真遴选纳入规划的项目,存在基本办学条件缺口的地区,不得规划建设超越当地办学标准的项目。要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确保纳入规划的项目可实施、有实效。
  (二)加强资金落实管理。市旗两级要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本地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编制规划。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足额保障规划所需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不留资金缺口,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要求安排项目,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绩效意识,实现项目全流程绩效管理。要在“能力提升”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规划编制情况,确定本地区域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考核与应用。
  (三)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项目审核、批复、调整、备案等程序。要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质量。
  (四)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市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建立定期通报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各地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适时开展评估验收,加强结果运用,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旗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旗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设备采购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加大资金和项目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必要承诺
  到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基本办学条件需求,特别是学生食堂、宿舍满足住宿需求;校园安全、教学仪器设备符合现有的自治区办学条件标准。
  附件:鄂尔多斯市2021-2025年项目规划项目总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