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发改函﹝2022﹞1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内高校和企业:
《鄂尔多斯市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经2021年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方案(试行)》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
鄂尔多斯市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积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深度融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内发改社字〔2020〕12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笃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的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教融合制度创新和重点平台建设为抓手,推进教育和产业体系在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要素方面高效聚合、互补互促,推动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推进鄂尔多斯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共同推进。立足鄂尔多斯市实际,统筹谋划顶层设计,推进产教资源融合,充分调动企业、学校、行业、社会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服务需求、优化布局。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推动优化教育资源和学校专业布局,加快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创新产教融合机制体制。
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强化学校和企业作为产教融合主体的重要作用,鼓励先行先试,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建设,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
问题导向、力求实效。因地制宜探索突破校企边界和政策壁垒,着力健全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逐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力求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区域协调发展为战略重点,发挥先行示范引领作用,从行业聚合试点、企业主体试点到城市试点,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健全完善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学校为支撑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人才培养积极融入产业需求过程,深入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解决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产教融合改革试点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效果显著。
(二)年度目标
2021年,先行启动市内“一本三专”校内实训基地建设,逐步补齐职业教育校内实训设施短板,到2023年底建成1-2个立足专业、面向行业的校内实训基地。通过政策宣传引导、资源整合,力争到2024年底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和打造1-2个具有影响力的产教联盟,产教深度融合试点的重点行业达到2-3个,重点企业达到10家以上。到2025年底,参与产教深度融合试点的重点行业达到5个,重点企业达到30家以上,新建或改扩建1-2个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1-2个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及产教融合信息平台,筹建1至2所技师学院,3-4所产业学院,能够基本承载各类行业企业、各类院校及社会教育机构,校企各类需求实现精准对接。推动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改革初见成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三、试点主要行业和企业
(一)重点行业
紧密围绕产业布局,结合鄂尔多斯产业发展实际,重点推进新型煤矿开采(安全、通风、智能开采)、电力、煤化工(煤炭清洁利用、煤化工技术、安全)、装备制造(风机、光伏、汽车、智能制造、焊接数控、自动化)、新能源、储能、航空、文化旅游、农林牧草等行业,同时培育发展信息技术、学前教育、托育、养老、家政、健康管理等相关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产教深度融合。
(二)重点企业
充分发挥自治区2020年第二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及2021年第一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典型示范作用。通过政策引领,逐年逐步在产教融合重点行业推动试点企业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应用类高等教育、高职院校为技术依托的协同创新机制,实现产教融合企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规划机制。将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作为长期战略,纳入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体系,科学编制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确定实施路径、重点建设项目及配套措施并统筹推进实施。依据鄂尔多斯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积极优化教育资源、人才资源、产业及创新资源布局,统筹推进教育及科研机构等资源向产业和人口聚集区集中,促进政校行园企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
(二)统筹优化职业教育布局。以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为导向,进一步优化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布局,明确各高等院校在产教融合中的定位、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加快应用类本科特色发展,实施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探索应用类本科教育发展模式,完善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完善中职、专科、本科有机衔接,构建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高校、职业院校)
(三)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模式。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充分发挥院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作用,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任务驱动、工学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与学校联合成立产业学院,逐步实现校企双方专业共建、课程共设、人才共育、师资共培、就业共担、资源共享。深入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1+X”证书制度、订单班、冠名班等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行业、企业参与本科教育、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对产教融合重点行业、企业与学校合作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或转岗培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职业院校为在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于毕业年度在校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现行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本科高校、职业院校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可以获得智力、专利、劳务等报酬。(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高校、职业院校)
(四)推动专业结构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充分发挥现有职教集团作用,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做精做强煤炭开采、绿色矿山建设、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学前教育等优势专业,巩固发展现代煤化工、计算机应用、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土木工程等传统专业,大力发展人工智能、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技术、航空、矿物资源开采及利用及其他新兴专业,积极支持家政、健康、护理、养老、文化、旅游、农林牧草、社会工作等社会领域紧缺专业建设。支持行业企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初步形成重点产业均有骨干学科专业支撑的人才培养格局。(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能源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高校、职业院校)
(五)强化生产性实习实训服务管理。推动应用类本科、职业院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院校,推进实现“校内基地生产化,校外基地教学化”。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牵头单位:各高校、职业院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细化完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和考核认定办法。“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比例逐年提高。实施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专业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挂职学习,企业给予实践教师交通、食宿等生活补贴,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深入推进校企“双向挂职”活动,促进校企师资深度融合。职业院校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加大面向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招聘力度,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的限制,重点考查应聘者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实际授课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高校、职业院校)
(七)推进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支持校企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协议合作等多种形式共建共管“双创”基地、实训基地。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组建鄂尔多斯产教联盟。通过政府主导,组建由园区、企业、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机构组成的鄂尔多斯产教联盟,以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为目标,在自愿的前提下形成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以产业需求、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人才培养、人才需求供给等不同主题的交流活动,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各高校、职业院校等有关单位和部门)
(九)建立协同高效的产教融合信息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整合部门资源,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的产业发展、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其他相关服务,为产业与职业教育融合提供有效便捷的交互式服务,构建资源共享共用的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和体育局)
(十)加强科技协同创新平台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结合各高校优势学科专业建设,在现代能源经济、荒漠化治理、碳中和、碳达峰等重点领域引导企业与高校共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院等科技协同创新平台,聚集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引导企业与高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创新研究院、中试等成果转化基地,促进成果精准对接。对于开展校企共建平台的企业、单位,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在税收、科技奖补等方面给予政策激励。推动协同创新平台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高校、职业院校,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一)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管理的原则,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出台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纳入产教融合型培育的企业要制订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需经过至少一年的建设培育期。对认定为产教融合型的企业,由各有关部门及高校共同组成复核评价组,每三年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第三方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价和校企合作项目评估等工作,建立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支持政策
(一)支持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鼓励各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建设及改造实训设施。支持建设政府主导、以就业为导向,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产业园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技能培训机构等提供技能实训、技能竞赛、技能等级认定、创业培训、就业招聘、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对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优先予以申报。支持和鼓励企业采取合资和合作等形式,以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投入等多种方式入驻基地,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学校可通过合并、托管、合作办学、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扩充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打造综合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二)实施稳定技能人才队伍激励政策。坚持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并举,高端人才与实用人才并重,深入实施《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重点从强化人才引进培养、搭建人才载体平台、优化人才服务措施、健全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等方面,落实各项人才引进和发展激励政策,打造鄂尔多斯技能人才新高地。
(三)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区域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指标体系。
(四)实施组合式政策激励。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产教融合、鼓励联合创新的政策,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携带成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的给予相应的收益分成激励,并鼓励离岗到企业创新创业。对于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且符合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建设培育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金融+财税+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
在金融激励政策方面,充分发挥直接融资政策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型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畅通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债权服务通道。支持市内教育产业与上市公司开展深度合作,鼓励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重点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和新三板挂牌融资。
在财税激励政策方面,高校在校企合作中收入由院校按照财务规定支配,并划定30%-50%支付教师课酬和劳务,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实习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问题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企业与合作院校共同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所承担的研究费用,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在土地激励政策方面,切实保障产教融合项目用地需求,对产教融合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施项目领导负责制和首办责任制。积极协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农用地转用报批、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在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工作环节,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产教融合项目土地出让金经批准可分期缴纳,但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五)统筹发挥各类资金作用。落实投资政策激励,发挥好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科技创新资金等各类资金作用。
(六)大力拓宽其他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产教融合的信贷新品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产教融合项目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支持。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规定申请发行职业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用于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及职业教育培训服务设施设备、提供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等。支持地方金融机构、职业院校、产业龙头企业等共同设立产教融合引导基金,通过PPP模式支持产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
(七)支持建立现代职业院校资产管理和经营机制。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创新产权制度,深入开展校企合作。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参与的产教融合促进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试点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重大事项,指导做好全市产教融合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市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推进试点任务有序落实。各旗区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环境
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涌现出的产教融合典型经验和创新型人才、技术技能人才、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协同参与产教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院校收入分配、编制、教学科研管理、校企合作收入管理等配套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待遇,激发各类院校参与产教融合的活力和积极性,形成院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
(三)做好定期总结及推广工作
加大监督考核力度,重点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任务按期推进。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的成功经验,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有效措施,及时向自治区相关部门报送,争取在自治区范围内推广。
附件:1.鄂尔多斯市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支持政策清单
2.鄂尔多斯市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