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地区发展的软实力、核心竞争力之一。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以更加便捷、绿色、阳光的市场环境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零跑动”让缴税更省心
聚焦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办税需求,创建线下“一站式”、线上“不见面”、互动“减接触”的“零跑动”办税辅导新模式,全力打通智慧办税“最后一公里”,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少跑路、零跑路”,有效提升满意度。
“办税厅+税务局+税务所”实现办税点“全面覆盖”,让便捷有感。主动改变涉税事项传统办理模式,在基层税务局机关、税务所、分局均建立办税点,第一时间配备场地、设备和人员,构建起“政务服务中心+基层税务机关+分局+所”的立体办税格局,实现各涉税事项“一站咨询、一地受理、一人办结”,真正做到纳税人缴费人“只进一个门,办完所有事”。
“一键登录+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推动可办项“全面整合”,让获得翻倍。拓展数据共享,各类平台可“一键登录”。打破信息“壁垒”,让涉税数据“跨系统”流动、无障碍跳转,实现各办税平台用户登录身份互认、基础数据共享,实现只登一次网,可办全部事。拓展网办清单,更多业务可“一网通办”。全面梳理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手机APP等互联网业务应用的最新功能,目前,“最多跑一次事项”和190项对外公开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拓展分类管理,重点企业可“全程网办”。针对不同办税主体,分别梳理高频业务,编制操作指南,设置直通模块,实现重点企业全流程网上学习、网上申报、网上缴费,有效缩短办税时间。
“直播答疑+远程帮办+智慧导服”促进税辅导“全面升级”,让参与立体。以数字化技术应用为核心,精心打造全市“电子税务局辅导中心”,深入探索“屏对屏”“面对面”的人机交互答疑场景,推广“远程帮办”的兜底式服务和“智慧办税”的场景式导服。依托电子税务局辅导中心同步开展“线上直播+远程服务”,组建专业化导服团队,以远程操作实现对纳税人缴费人的“手把手”辅导,将税务人的“我讲你听”转变为纳税人税务人的“你问我答”“我做你学”“我帮你办”。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办税服务体系,让纳税人缴费人咨询问题更便捷、学习操作更容易、办税缴费更省心。
“绿色贷”让融资更放心
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不断加大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和绿色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质效,引导带动更多生产要素流向绿色低碳领域,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
扩大绿色信贷投放。深入开展金融“贷”动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引导银行机构对绿色企业和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企业,在贷款办理流程、准入标准、利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将绿色信贷工作纳入长期发展战略,通过制定绿色金融特别是绿色信贷年度增长目标,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和审批流程,加大对绿色冶金、草原生态修复、污水治理、环保科技等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地区绿色生态发展。
推动绿色项目融资。在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上开发绿色金融服务模块,实现政策宣介、产融对接、跟踪督办等功能高效集成,引导金融机构围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大力支持绿色项目建设。围绕风光氢储车产业集群建设任务,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一企一策为项目量身定制贷款一体化服务方案。以“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贷款,成功打造金融支持绿色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农发模式”。
将乡村振兴与绿色金融两大战略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推动金融机构充分探索“再贷款+绿色农业”新模式,创新推出“央赋惠农贷”“央赋兴企贷”等一系列贷款新产品。积极推进相关政府部门与银行机构的合作,推动鄂尔多斯市农牧局与辖区10家农信机构共同推出“乡村振兴贷”业务。积极推广草场、土地经营权抵押、活体牲畜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方式,切实满足各类涉农主体的资金需求。
“多维度”让交易更安心
全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深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创建“暖城阳光交易”极优服务品牌,不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创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从2023年8月1日起,对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至少30日前发布招标计划公告,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是深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进一步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概况,保障各方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全面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合同在线签订,同时将合同签订、履约、变更信息对外公开,提高合同信息公开率、及时率,即时将合同当事人填写确认的合同订立信息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加大履约信息公开力度,对合同付款批次、累计工程款支付金额、合同变更信息、违约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予以公开。
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除对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人员、业绩、获奖、信誉情况以及被否决投标人的名称、依据及原因进行公示之外新增加了评标情况公开内容,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强化对评标专家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