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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5 15:00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规范(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0月9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系统突发事件信息
  报送工作规范(暂行)
  为规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畅通报送渠道,确保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应急信息,切实加强突发事件管理,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2〕6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市、旗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各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社会培训机构。
  二、突发事件类型
  (一)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等。
  (二)人身安全突发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校园暴力事件;校园内发生的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事件;后勤供水、电、气、油等事件;校园交通安全、拥挤踩踏事件;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件;大型群体活动事件;校园内的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件;气象、暴雨、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事件等。
  (三)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内组织的各级各类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四)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迷信、色情等宣传活动;网络泄密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五)影响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的其他公共突发事件。
  三、信息报送要素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和涉及的单位、相关人员。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四、报送程序、方式
  (一)口头报告。学校、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教体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核实,在第一时间报属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事发地教体行政部门获取信息后,第一时间口头报市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管理科。市直各单位(学校)按照以上方式直接报送市教体局。
  (二)书面报告。事发学校、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教体行政部门直属单位,1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送所属旗区教体局, 2小时之内旗区教体局,将书面材料报至市教体局安全科和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学校)按照以上方式直接报送市教体局。市教体局书面上报市委总值班室、市应急办、自治区教育厅。
  (三)续报。事发旗区教体局或直属单位(学校)12小时内形成详细文字材料续报,事故处理中随时上报相关材料。
  五、报送要求
  (一)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真实准确地掌握并报送第一手资料。
  (二)要根据实际情况全面报送,防止虎头蛇尾。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做到时间、地点、人物、规模、事件起因、性质,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发展态势的预测,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等要素齐全。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前因后果以及后续工作等。
  (三)要提高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跟踪、反馈等处理能力。
  六、责任追究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领导负责制。全市教体系统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工作中不认真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出现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紧急信息的,视情节轻重,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单位,在追究个人责任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