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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5-04-09 |
| 发布日期 | 2015-04-0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主题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5-04-09 |
| 发布日期 | 201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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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鄂尔多斯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教育系统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按时完成“校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的规定,现将《2015年鄂尔多斯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组队、报名、参赛等工作。
本次比赛各参赛队领队必须是学校环节以上领导干部,要求全程随队。
附件:2015年鄂尔多斯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5年4月9日
附件
2015年鄂尔多斯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小学组)
准格尔旗教育局(初中组)
三、参赛单位
各组别各旗区分别选派男、女各一支代表队参赛。
四、比赛时间、地点
(一)小学组
比赛时间:4月16日下午——19日
比赛地点:鄂托克旗乌兰镇
(二)初中组
比赛时间:4月23日下午——26日
比赛地点: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五、运动员资格及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一律不得参赛。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小学组、初中组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学校为参赛队名称,且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属同一所学校。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
小学组:2002年1月1日后出生者
初中组:1999年1月1日后出生者
(四)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比赛,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学生必须持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方可参赛。
六、参加办法
初中组参赛队限报运动员20人,领队1人、教练员1人。小学组参赛队限报运动员16人,领队1人、教练员1人。
七、竞赛办法及排列名次
(一)比赛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足球比赛用球初中组男、女均为5号球,小学组为4号球。
(二)比赛小学组采用8人制,初中组采用11人制。
(三)参赛队七队以下不分组,循环赛决出全部名次。参赛队七队以上(含七队),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赛决出名次。
(四)全场比赛时间
小学组比赛全场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初中组比赛全场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五)运动员上场规定
1.运动员必须在开赛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向第四官员提交上场队员名单。开赛15分钟后,如运动队无故未到场比赛,按本场比赛弃权处理,比分按3:0判对方获胜。
2.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六)比赛装备
1.每队必须准备不同颜色(深、浅)两套比赛服装,守门员运动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2.比赛服的号码必须与运动员报名单所填号码相符。无号、重号、号码不清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自备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3.运动员比赛用鞋为帆布面胶钉足球鞋,一律不准戴玻璃镜片眼镜参赛。
4.如比赛服装不符合上述要求,比赛监督应要求运动队按规定更换或调整,如运动队不执行要求,比赛监督应报赛区组委会,赛区组委会可依照本规程有关退出比赛的条款进行处理。
(七)比赛排列名次方法
1.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循环赛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小组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数、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5.如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则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八)红黄牌
红牌停赛一场,黄牌累计二张停赛一轮,并视其情节轻重,赛事组委会有权追加停赛。红黄牌不带入下一轮。
(九)比赛中断
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比赛中断,应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比赛,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继续进行,但暂停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中断。
2.比赛暂停后30 分钟内,当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认定比赛可以恢复时,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迅速恢复比赛。
3.如裁判员宣布本场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区组委会必须在24小时内选择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的时间。
(十)比赛取消
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比赛不能准时开始,应采取以下措施:
1.推迟开球,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开始比赛,但推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30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取消。
2.在推迟开球的 30 分钟内,经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认定可以开始比赛,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开始比赛。
3.裁判员在宣布比赛取消后 10 分钟内,必须将情况报告赛区组委会,由赛区组委会决定是否另选比赛时间、地点,同时进行相应处理工作。
(十一)退出比赛
未得到赛区组委会许可或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参赛运动队发生以下行为,经比赛监督报赛区组委会核实,将被认定为退出比赛:
1.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场进行比赛;
2.比赛过程中拒绝继续进行比赛;
3.在比赛结束前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运动队被认定退出比赛,将承担以下全部责任:
1.取消退赛运动队本次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取消其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比赛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
2.报赛区纪律监察、资格审查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子组均取前四名。不足七队(含七队)减半录取。
(二)对获得男、女团体前四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男、女团体前四名的运动员颁发荣誉证书。
(三)本次比赛设“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优秀组织奖”及“最佳射手”奖项。
九、资格、纪律检查委员会
为端正赛风,体现学生体育竞赛育人的宗旨,请各参赛单位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进行严肃、认真地审查,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一)比赛成立资格、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规程,对各参赛球队、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及冒名顶替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一律按照“取消比赛资格、成绩,全市通报批评”的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运动队配合“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凡对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必须在赛前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附件4)和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如对各队报名队员无异议者,请于赛前联席会上进行确认。
(二)比赛期间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附件4)。同时出具确切资料(图片、录像及比赛相关的材料等;本次赛事的录像资料只作为仲裁委员会的参考依据不接受各参赛队的查询),无申诉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凡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违反资格规定的球队,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罚款、通报批评、取消比赛成绩、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
(四)比赛结束后经查处的违规、违纪行为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参赛队或个人名次空缺不作递补。
(五)杜绝冒名顶替、夹带假队员现象,一经发现,取消球队比赛成绩与球队所有队员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十、比赛监督、裁判员
比赛监督受组委会委派对赛区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对比赛进行监督,对赛区工作、裁判工作、球队表现、比赛公正性做出评定;严格按照比赛的有关文件规定,负责裁判员在赛区的管理,不介入裁判员的业务工作。
比赛监督、裁判员由市教育局负责选派。承办单位可选派1名副裁判长。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聘请,原则上是二级以上级别的裁判员。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报名表》、《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存查表》、并准备每人2张二寸免冠彩照(同一底版)。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务于4月13日前交到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体卫艺科,一经报出,一律不得更改。同时,各旗区报专业裁判员1名。
(二)报到:日期为小学组4月16日、初中组4月23日,裁判员务必于报到日上午10时前到赛区报到,参加裁判员会议。 各参赛队须于报到日上午11时前到赛区报到,参加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需提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联系人:乌云格(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电话:15904777675;乌阳嘎(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电话:15004773833。郝建雄(准格尔旗教育局),电话:13904776274。
十二、经费
(一)参赛队往返差旅费、交通费自理。本《规程》规定人员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
(二)为保证本次比赛顺利进行,加强对参赛运动员的管理,每队收取抵押保证金3000元。在比赛期间,如发现违规事件,将视情节轻重,由“纪律监督与资格审查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对没有违规的参赛队,赛后如数退回。
十三、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杨春霞、马凯(市教育局),电话:8598829,电子邮箱地址:ordosjyjtwy@163.com。
附件:1.2015年鄂尔多斯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
2.2015年鄂尔多斯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3.2015年鄂尔多斯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存查表
4.2015年鄂尔多斯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申诉报告书
附件1
2015年鄂尔多斯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组报名表
报名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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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上场号码 |
姓名 |
民族 |
身份证号 |
电子学籍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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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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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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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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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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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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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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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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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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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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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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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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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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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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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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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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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队: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教练员: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裁判员: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附件2
2015年鄂尔多斯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报名单位: (盖章) 项目: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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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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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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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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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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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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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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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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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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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 (签字) |
身份证复印件 (照片清晰,二代身份证见底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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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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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教育(教体)局审核意见: 签 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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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说 明 |
1.表格内容必须打印不得缺项;签字和日期必须本人手写。 2.照片:近照、蓝底,发髻不遮眉,与参赛卡同一底版。 3.运动员学籍号:可在鄂尔多斯学籍系统查到,没有学籍的一律不得参赛。 | |||||
附件3
2015年鄂尔多斯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组存查表
报名单位: (盖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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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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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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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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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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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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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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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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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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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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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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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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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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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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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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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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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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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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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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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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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身份证号: |
注:1.此表格内容必须打印;2.照片近照、蓝底,发髻不遮眉。(可另加附页)
附件4
2015年鄂尔多斯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申诉报告书
组委会:
申诉内容:
申诉依据:
申诉要求:
附件:(申诉依据的图片、录像及比赛相关的材料)
学校申诉人: 联系电话:
领队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诉时间:2015年 月 日 时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