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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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全看懂鄂尔多斯市“双减”工作措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0 09:52
  近日,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双减”方案正式出炉!如何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怎样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一起来看关于鄂尔多斯市“双减”工作措施的解读↓↓↓。
  一、鄂尔多斯市“双减”工作原则是什么?
  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育人为本、依法治理、系统施策、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积极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鄂尔多斯市“双减”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稳妥推进,分步实施,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采取哪些措施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一是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各旗区要按“一地一案”完善作业管理细则,学校要按“一校一案”落实完善作业管理办法,科学确定、有效调控作业内容结构和学科比例结构,确保各学科作业合理分配,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强化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二是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三是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科学设计体现学科特点、适合学生实际的书面作业,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合理设计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探索布置分层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四是加强作业指导监测。学校要把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纳入课后服务内容,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全批全改作业,加强面批讲解,切实提高作业批改质量,认真分析学情,及时做好反馈,做好答疑辅导。教师不得通过手机、互联网平台等形式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线上提交作业。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和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学校要把作业设计、作业批改和反馈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五是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家长要引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每天自主开展不少于1小时适宜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督促家长有效控制学生在家使用电子产品时长。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比照课后服务模式,建立学生关爱机制和教师兼任课后服务辅导员制度,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四、采取哪些措施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一是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各旗区、各学校要按照“一地一案”“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课后服务具体举措。坚持“家长自愿参加、学生自愿选择”的原则,履行学校立项、学生申请、班级审核、统筹安排、报备审查、公示监督工作程序,积极推行学生网上报名选课机制,建立家长学生自愿参加承诺制度。各旗区、各学校要做到家长和学生课后服务内容知晓率百分之百、校区功能室开放率百分之百,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
  二是合理规定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 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春季学期原则上小学不晚于18点30分,初中不晚于19点。秋季学期原则上小学不晚于18点,初中不晚于18点30分。实行夏时制的旗区自行确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并提前向市教体局报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服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实行弹性离校,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不得要求学生在课后服务结束前离开学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走读生自愿参加,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走读生自习班结束时间不晚于20点30分。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要充分保障学生就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原则上小学生就寝时间不晚于21点20分,初中生就寝时间不晚于22点。
  三是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课后服务要以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建立学生清单、家长清单和项目清单,根据学生需求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组织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答疑辅导,指导其认真有效完成作业。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提升其综合实践能力。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进行集体教学、讲授新课等变相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活动。  
  四是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以学校供给为主、以引进资源提供服务为补充,发挥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实践教育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作用,充实课后服务内容,实现校内外课后服务资源有效衔接、优势互补。学校不得委托或引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课后服务。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培训机构由旗区教体局组织遴选,公开备选清单供学校选择,接受社会监督。
  五、如何提升寒暑假托管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开展托管服务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寒暑假托管服务。各旗区教体局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提供学生寒暑假托管服务,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吸纳新录用教师、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参与学校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为学生提供寒暑假托管服务。
  二是坚持自愿参加服务原则。坚持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托管,签订自愿参加承诺书,不得强制。旗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制定托管服务方案,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托管服务项目、托管服务的具体安排和措施,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知情权和自愿选择权。鼓励有条件的旗区组织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效解除学校和家庭的后顾之忧。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的寒暑假生活,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使孩子的假期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三是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学校开展托管服务期间,全部开放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非遗类传统文化、劳动教育、科普创客等特色服务,加强中小学生承挫承压、吃苦耐劳等意志品质教育锻炼。托管服务期间一律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等。
  六、如何加强课后服务和寒暑假托管服务组织保障?
  一是各学校要建立党员教师先锋岗和志愿服务团队,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和寒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按照“一校一案”要求,制定教师“弹性上下班工作制度”,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的时间,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既要确保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教研学习、培训提升留出时间。
  二是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切实减轻教师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和填表统计负担,为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营造良好环境。
  三是优化义务教育教师编制配备,统筹核定学校编制,配足配齐师资力量,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教师。  
  四是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普通高中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对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予以减免或补助。具体收费标准由发改和教育部门在扣除各级财政补贴后,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形式、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同时要确定教师小时工资标准。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劳务费。
  五是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充分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照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七、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一是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有关规定。对“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由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加强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严格落实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各项工作要求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文旅、科技等主管部门分类严格进行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是明确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畴。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凡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内容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信息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市、旗区两级“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在2021年11月底前组建联合界定专家组,全面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界定和鉴别。
  三是严控校外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常态化开展巡查巡访、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四是建立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机制。各旗区教育部门要牵头组建由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组成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审定委员会,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全面规范培训机构自主编制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有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五是规范培训服务行为。鼓励线下培训场所加装人脸识别系统和课堂录播监控系统。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在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对机构资质(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聘用外籍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编号)等进行公示。
  六是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要在2021年11月底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对违规的要及时进行清理整治。
  七是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教监管厅函〔2021〕10号),严查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在“鄂尔多斯市校外培训服务管理平台”录入各项成本收入、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收费标准、教师资质资料及上一年度的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情况等分别报送所属旗区教体局、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各旗区教体局要健全常态化巡查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切实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市、旗区两级教体局要分批次推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动态公示,并于202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首轮公示。
  八是严格培训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放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八、如何预防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和“卷钱跑路”?
  全面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教育部门要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银行定期划扣”等培训经费监管模式,每期培训收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建立“鄂尔多斯市校外培训服务管理平台”,由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共管,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实施综合管理,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会同资金开户银行实施24小时资金监管,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各旗区要加强问题排查,积极稳妥处置,消除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九、针对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治理措施有哪些?
  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面向学龄前儿童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十、如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一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旗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配齐配强教研队伍,加强“名师送教”“结对帮扶”“校本研修指导”等工作。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常态化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自治区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升农村牧区、薄弱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学校教育教学、人事工作、经费使用自主权,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推动区域、城乡、学校间优质均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是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加强教学研究和集体备课,持续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强化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积极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从注重知识点掌握向注重思维、学习能力培养转变,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信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实施课堂教学创新课题、创新项目、特色教学方式方法创新活动,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出一批深化改革成果。
  三是加强学校考试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1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1次期中考试。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各旗区要加强学业质量监测统筹,可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起始年级组织1次,且只采取随机抽样监测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0%,监测结果作为评价小学阶段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展初中阶段教育质量增值性、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基础。
  四是深化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持续完善“阳光入学”“阳光分班”政策体系,系统解决“择校热”“择班热”“择师热”等问题。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循序渐进、系统稳妥地推进中考改革。继续组织实施“阳光中考”,不断完善“四网络一标准”(网络报名、网络阅卷、网络填报志愿和网络录取,考试全部采用标准化考场)中考组织管理模式。市、旗区两级教育部门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实施方案,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探索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变结果导向的单一评价为综合性、过程性的多维度评价,扭转唯分数论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
  五是科学实施教育质量评价。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和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严禁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选先挂钩,严禁通过任何方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改革学校评价,幼儿园重点评价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十一、如何促进家校社协同?
  加强家校社共育,落实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文明办、团委、妇联等部门,办好“鄂尔多斯市新家庭教育大讲堂”、家长学校和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农村牧区服务站点,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推动形成减负合力。
  十二、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双减”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是全面系统部署。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旗区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主动参与“双减”工作。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加强自身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应建立党支部,没有条件的应就近纳入社区党支部管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工作机制,市、旗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教育部门抓好牵头和统筹协调,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编办、发改、财政、宣传、网信、政法、公安、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三是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落实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部门分工,扎实抓好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借学校名义招生、占用学校办学资源办班收费专项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隐形变异学科培训专项整治,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等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惩处,形成警示震慑。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市、旗区两级举报平台,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及时处置群众举报信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是加强安全维稳和宣传引导工作。做好“双减”应急处突指挥调度工作,及时排查重大风险隐患、突发事件苗头,全面强化信息收集报送、分析研判、预警响应机制,积极妥善处置。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