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以来,我市在中小学全面实施“学生成长德育导师制”,旨在改变以往年级主任、班主任德育工作量较大,科任教师德育工作主动性不高、意识不强和“只管教、不管导”的状况,以“教好每一个学生”为目标,践行“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首先是德育工作者”的教育理念,动员多方力量,整合多种资源,针对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其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指导,从“班主任负责制”转变为“班主任和导师群体共同负责制”,从“教师说教”转变为“师生平等对话”,开展以沟通、理解、帮助为特征的个别教育,形成着眼全体、关注全面、全员参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德育工作体系。
“学生成长德育导师制”是教育教学一体化的管理制度和育人载体。实施“学生成长德育导师制”是在“每个教师首先是德育工作者”理念指导下,进一步优化班级教育力量,将班级德育的诸多目标、任务分解给各任课教师,让更多的任课教师作为“导师”,对学生的思想品行、学习方法、心理成长、情感生活、特长培养等方面予以关注和指导,形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新机制。
“学生成长德育导师制”重在发挥每一位教师的长处和引导作用。每一位教师包括班主任,要以朋友、顾问的身份成为学生树立人生理想的指导者、思想成长的培育者、心理健康的维护者、多方面发展的辅导者,要关注到每个学生思想和心理的细微变化,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成长。学校可根据教师的个性特征和擅长确定“党员对子型、特长发展型、兴趣培养型、科目薄弱型、学困生自律管理型、问题学生转化型”等不同类别的导师,一个老师可以兼任几种导师身份,以“一对一”或“一对多”、“多对多”等形式展开工作,用心沟通,以德树德;真诚交流,以情动情;刻意磨炼,以志励志;修身垂范,以行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