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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8 15:11

为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努力构建覆盖全市、布局合理、规范化、多层次、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使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近日,我市出台《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保障政策及管理监督办法。

《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动态监管,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纳入市对旗区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体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1次,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若出现违规办园行为,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取消或收回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各旗区依据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管理和扶持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