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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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对《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刘文娟   来源: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发布时间:2021-10-22 15:53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内党办发〔2021〕20号)精神,我们起草了《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wenjuanliu2006@126.com
  2.传真:0477-8598809
  3.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体大厦1318办公室,邮编:017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
  附件:《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内党办发〔202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育人为本、依法治理、系统施策、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积极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校内教育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渠道作用,加大改革力度,统筹课内课后两个时段,对学校教育教学安排进行整体规划,系统创建良好育人生态,全面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学校学校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坚持从严治理,严格审慎重新审批校外培训机构,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规培训、隐形变异培训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为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作业管理,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各旗区要按“一地一案”完善作业管理细则,学校要按“一校一案”落实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形成校长负责、教务部门主抓、学科组审核、年级组统筹、班主任协调、家长配合的作业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有效调控作业内容结构和学科比例结构。建立学科组、年级组定期组织学情分析研判制度,确保各学科作业合理配置,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推广实施浙江金华“绿黄红”三色作业预警机制,每周对各年级的作业形式、各学科作业比例、完成时长等进行公示,强化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2.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强化教研指导,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综合考虑作业目标、内容、难度、类型、数量等要素,科学设计体现学科特点、适合学生实际的书面作业,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合理设计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探索布置分层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加强作业指导监测。学校要把学生完成作业纳入课后服务内容,合理安排教师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全批全改作业,加强面批讲解,切实提高作业批改质量。要认真分析学情,及时做好反馈,做好答疑辅导。作业必须在课内布置,教师不得通过手机、互联网平台等形式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线上提交作业。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和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学校要把作业设计、作业批改和反馈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标准和办法,对作业管理情况进行全流程、全过程督导评价。
  5.科学利用课余时间。按照教育部要求,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初中不早于8:00。要健全家校共育机制,学校要引导家长除必要的课业学习外不再额外布置其他书面家庭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发生。家长要引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每天早晚自主开展不少于1小时适宜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有效控制学生在家使用电子产品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比照课后服务模式,建立学生关爱机制和教师兼任课后服务辅导员制度,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二)实现课后服务扩面提质,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6.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各旗区、各学校要按照“一地一案”“一校一案”的要求,以学期为单位,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坚持“家长自愿参加、学生自愿选择”的原则,履行学校立项、学生申请、班级审核、统筹安排、报备审查、公示监督的工作程序,积极推行学生网上报名选课机制,建立家长学生自愿参加承诺制度,让家长放心参与,学生全面成长。各旗区、各学校要做到家长和学生课后服务内容知晓率百分之百、校区功能室开放率百分之百,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
  7.合理规定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春季学期小学原则上不晚于18点30分,初中不晚于19点。秋季学期小学不晚于18点,初中不晚于18点30分。实行夏时制的旗区自行确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服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实行弹性离校,家长在课后服务期间可自主决定接走学生。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不得要求学生在课后服务结束前离开学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走读生参加,走读生自习班结束时间不晚于20点30分。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要充分保障学生就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原则上小学生就寝时间不晚于21点20分,初中生就寝时间不晚于22点。
  8.丰富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课后服务要以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项目设置上通过“必修+选修”按需提供“菜单式”项目,列表供学生选择;内容上按照“兴趣+特长”的方式,,组织学生自主学习、自主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打通学生个性发展通道;积极探索“选课走班”和“分层辅导”模式。建立学生清单、家长清单和项目清单,根据学生的学情开展分类指导和答疑辅导,组织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答疑辅导,指导其认真有效完成作业;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提升其综合实践能力。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进行集体教学、讲授新课、考试训练等变相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活动。
  9.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以学校供给为主、以引进资源提供服务为补充,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民政、文化旅游、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联动,发挥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实践教育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作用,充实课后服务内容,实现校内外课后服务资源有效衔接、优势互补。学校不得委托或引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课后服务;校内资源不能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培训机构由旗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公开备选清单供学校选择,接受社会监督;对服务水平低、在校恶意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机构,应坚决予以退出。
  (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破解学生“看护难”问题。
  10.积极开展托管服务工作。从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寒暑假托管服务。同时,各旗区教体局要积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提供学生寒暑假托管服务,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吸纳新录用教师、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参与学校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为学生提供寒暑假托管服务。  
  11.坚持自愿参加的服务原则。要坚持学生自愿选择参加托管,签订自愿参加承诺书,不得强制。旗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制定托管服务方案,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托管服务项目、托管服务的具体安排和措施,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知情权和自愿选择权。鼓励有条件的旗区组织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有效解除学校和家庭的后顾之忧。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的寒暑假生活,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使孩子的假期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12.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学校开展托管服务期间,全部开放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非遗类传统文化、劳动教育、科普创客等特色服务,加强中小学生承挫承压、吃苦耐劳等意志品质教育锻炼。托管服务期间一律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考试训练等。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
  1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精神,各旗区教体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要联合开展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转为非营利性机构审批登记工作,2021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未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的,由发放证照的教育行政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牵头,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配合查处。加强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并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方可在我市开展线上培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市教体、文旅、科技等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进行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14.明确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畴。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凡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内容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信息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市旗两级“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要在2021年10月底前组建联合界定专家组,全面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界定和鉴别。
  15.严控校外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常态化开展巡查巡访、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16.建立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各旗区教育部门要牵头组建由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组成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审定委员会,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全面规范培训机构自主编制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有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17.规范培训服务行为。线下培训场所要全部加装人脸识别系统和课堂录播监控系统,学校教学环境必须全覆盖,视频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在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对机构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聘用外籍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编号)等进行公示。
  18.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要在2021年10月底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9.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银行定期划扣”等培训经费监管方式模式,每期培训收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已发生的,旗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进行处置,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整记录各项成本收入、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将收费标准、教师资质资料及上一年度的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情况等分别报送所属旗区教体局、发改委、民政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区教体局要健全常态化巡查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切实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市旗两级教体局要分批次推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动态公示,并于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首轮公示。
  20.统筹兼顾学前和高中减负工作。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面向学龄前儿童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五)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会学好。
  21.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旗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落实《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基础教育“三个课堂”常态化应用实施细则》《鄂尔多斯市“互联网+城乡教育协同发展”工作方案》,配齐配强教研队伍,加强“名师送教”“结对帮扶”“校本研修指导”等工作。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常态化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自治区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升农村牧区、薄弱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落实学校教育教学、人事工作、经费使用自主权,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推动区域、城乡、学校间优质均衡水平进一步提升。
  22.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推进幼小科学衔接;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加强教学研究和集体备课,持续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强化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积极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从注重知识点掌握向注重思维、学习能力培养转变,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信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实施课堂教学创新课题、创新项目、特色教学方式方法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深化改革成果,并予以“以奖代补”。
  23.加强学校考试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规范考试命题管理,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各旗区要加强学业质量监测统筹,防止重复进行,可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起始年级组织一次,且只能采取随机抽样监测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0%,监测结果作为评价小学阶段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展初中阶段教育质量增值性、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基础。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1次期中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体局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市旗两级教育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导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24.深化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持续完善“阳光入学”“阳光分班”政策体系,系统解决“择校热”“择班热”和“择师热”问题。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循序渐进、系统稳妥地推进中考改革。继续组织实施“阳光中考”,不断完善“四网络一标准”(网络报名、网络阅卷、网络填报志愿和网络录取,考试全部采用标准化考场)中考组织管理模式。市旗两级教育部门要制定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探索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变结果导向的单一评价为综合性、过程性的多维度评价,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逐年提高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到2025年提高到65%以上,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25.科学实施教育质量评价。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和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严禁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选先挂钩,严禁通过任何方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改革学校评价,幼儿园重点评价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要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六)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全面提升治理工作成效。
  26.确定试点地区。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康巴什区为我市试点地区,其他各旗区至少确定1所小学、1所初中开展试点。试点旗区、学校要围绕“双减”任务,根据本地本校实际,积极在开展高效课堂管理、创新学生作业管理机制、研发中小学生作业设计指南、探索幼小衔接有效途径、改革教育质量监测和学生评价方式、完善课后服务保障制度、丰富课后服务内容、 创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试点,形成工作特色,在2021年底前总结出可供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保障措施
  27.保障学校课后服务和寒暑假托管服务条件。各学校要建立党员教师先锋岗和志愿服务团队,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和寒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按照“一校一案”要求,制定教师“弹性上下班工作制度”,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的时间,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既要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教研学习、培训提升留出时间。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切实减轻教师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和填表统计负担,为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营造良好环境。各旗区要加强课后服务和寒暑假托管服务的组织领导,建立“以旗区为主”属地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协调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大对课后服务、寒暑假托管服务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的保障力度,全面推进本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和寒暑假托管服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工作。优化义务教育教师编制配备,统筹核定学校编制,配足配齐师资力量,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教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普通高中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对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予以减免。具体收费标准由发改委和教育部门在扣除各级财政补贴后,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形式、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同时要确定教师小时工资标准。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和劳务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充分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照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市、旗两级教体局要定期不定期对课后服务重大事项和重点任务进行专项调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学校要加强资源条件建设,合理规划服务项目,完善措施,规范管理,稳步实施,切实把好事办好。
  28.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家校社共育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文明办、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办好鄂尔多斯市新家庭教育大讲堂、家长学校和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全面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农村牧区服务站点,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推动形成减负合力。
  29.严格培训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30.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并纳入师德负面清单,与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挂钩,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五、组织领导
  31.全面系统做好部署。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旗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监委主任和政府分管教育工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教体局主要领导兼任。中小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主动参与“双减”工作。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加强自身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建立党支部,没有条件的要就近纳入社区党支部管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32.明确部门工作责任。落实“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工作机制,市、旗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例会和定期调度机制,建立“双减”工作半月通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协同配合,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教育部门要抓好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
  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排查整治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格审查,健全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再就业机制,为培训机构转岗分流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培训指导等;做好中小学校教师招聘补充、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超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 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负责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未按核定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收费、虚假宣传、违反合同行政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机构编制部门要落实“双减”教师保障工作,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合理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寒暑假托管服务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要加强“双减”工作和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校外培训场所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做好市本级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旗区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各级住建部门依法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责任。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符合消防安全界定标准或设置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支持。
  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及正面引导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主流媒体对学科类培训广告宣传监管。
  网信部门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和负面舆情配合协调处置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网络巡查和监管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和派驻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和重点案件线索及相关责任人的调查、追责问责等工作。
  政法委要牵头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
  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 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和金融办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33.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党教组发〔 2021〕4号),结合部门分工,扎实抓好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借学校名义招生、占用学校办学资源,办班收费专项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和教育部门适时发布的隐形变异学科培训专项整治;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等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处,形成警示震慑。
  34.强化督促检查。要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市、旗区两级举报平台,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及时处置群众举报信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5.加强安全维稳和宣传引导工作。做好“双减”应急处突指挥调度工作,及时排查重大风险隐患、突发事件苗头,全面强化信息收集报送、分析研判、预警响应机制,积极妥善处置。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鄂尔多斯市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鄂尔多斯市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减轻校外
  培训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邢  征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甄  华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心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喜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万世斌    市教体系统党工委书记,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辛宏亮    市民政局局长
  王学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永平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贺海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乔锦丽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燕飞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武再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所豪    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
  张  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建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玺    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王琳琦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徐智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利民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于贵忠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格日勒图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袁新华    市金融办副主任
  陈万杰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苗江宽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白  杰 团市委副书记
  玉  玺 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